# 新加坡：「新型肺炎」流行期間勞動用工措施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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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0-02-11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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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提示】**

**江三角「新型肺炎」法律專題組成立**

 為了幫助用人單位在特殊時期合規管理，助力勞動者合法權益維護，江三角律師事務所成立了**「江三角『新型肺炎』法律專題組」**，負責對「新型肺炎」事件相關的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實務問題進行專項研究和服務，並將研究成果以中、英、日、俄、韓、德、法等多種語言呈現。

 專題組由江三角律師事務所主任陸敬波律師牽頭，由江三角若干骨幹律師參與，具體為：

 組長：陸敬波

 組員（按姓氏筆畫排列）：馬鑫麗、王琦、王天怡、白麗娟、畢振洲、劉璐、劉濤、楊喆、李昊、汪姣鈺、張鑫鴻、蘇伊偉、屈曉蓉、高峰、徐浩、徐行、閻付克、章寧曉、梁振宇、裴彥婷、郭毓敏、熊海強、Normand Gauthier、Spencer Whiskard。

 本文由江三角域外勞動法中心李浩傑主筆，專題組共同參與。

 

**新加坡：「新型肺炎」流行期間勞動用工措施解讀**

北京時間1月31日，世界衛生組織(WHO)突發事件委員會經討論，決定將此次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確認為「國際關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PHEIC)。同時，還建議把此次肺炎臨時命名為「2019-nCoV急性呼吸道疾病」。之後，多個國家（地區）相繼採取入境管制措施，以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然而具體在「新型肺炎」期間如何管理，仍存在包括：僱主是否可以拒絕雇員進入工作場所以及在什麼基礎上拒絕；雇員是否可以請假；是否可以要求雇員出差以及該問題涉及哪些勞動法風險；出於健康考慮員工是否可以要求在家工作；僱主是否可以下令關閉工作場所；在這種情況下，停止工作的雇員能否獲得一些津貼或支持等問題。

目前，由官方正式出台針對此次疫情下勞動用工政策的國家或地區仍在少數，本文將根據新加坡衛生部及人力部出台的政策、措施等進行解讀，以供在新加坡相關企業參考。

**01**

**「新型肺炎」流行期間跨境派遣管理**

鑒於中國目前「新型肺炎」流行期間冠狀病毒的發展情況，新加坡出入境的最新政策規定自2月2日起，中國公民及在過去14天曾經去過中國大陸的旅客（包括非中國籍旅客）禁止入境新加坡，新加坡永久居民和長期准證持有人可入境並自行主動申請14天休假；暫停給中國護照持有者發放各類簽證，之前已簽發的短期簽證和多次入境前置以及簽證過境便利措施均暫停適用，期間持有人不允許入境。

為防止冠狀病毒的傳染，新加坡人力資源部（MOM）要求所有在2020年1月31日下午6點後到達新加坡的員工，在入境前14天內到過中國大陸的，僱主需立即將相關信息提交給新加坡人力資源部。在員工入境新加坡前，僱主需提前三天向MOM通報。僱主需要告知員工其自入境後將受到14天隔離，並獲得其書面知悉書。

新加坡衛生部（MOH）已發布了最新的旅行諮詢報告–建議商務旅客推遲所有到中國大陸的非必要旅行。如果不可避免地要前往已知的受疫情影響的地區進行商務旅行，且視頻會議等其他選擇也不可行，則僱主應安排其雇員在旅行前諮詢醫生以獲取健康旅行建議。

此外，對於在已知受疫情影響的地區進行工作的員工，衛生部表示：「僱主應確保根據衛生部的指導方針對員工進行充分的保護或監視。」建議僱主通過衛生部網站關注此次疫情的最新信息，以便作出正確決定。此外，無論員工出差是為何種目的，都要求僱主採取以下預防措施：

建議員工在制定任何與工作無關的旅行計劃之前，先在衛生部網站上查看受疫情影響地區的列表。

向員工獲取健康和旅行聲明，以了解他們最近是否去過中國，或者近期是否有任何到中國的旅行計劃。

仔細檢查和監視在過去的14天內回到新加坡之前到過中國的員工的健康狀況。返回新加坡後，應每天進行兩次溫度檢查，堅持14天。

**02**

**因「新型肺炎」引起的員工隔離或缺勤**

在為期14天的監控期內，新加坡鼓勵僱主採取靈活的辦公安排，例如遠程辦公和電話會議，以允許員工在家中工作。無法進行遠程工作的，僱主可以考慮：

如果旅行與工作有關，應提供除年假以外的帶薪休假；

允許員工申請年假；

將員工的請假視為病假；

對已用完假期的雇員，允許其再行申請無薪假期；

其他共同商定的安排。

具體而言，僱主需要注意由人力部和衛生部聯合發布的、管理員工缺勤的有關靈活工作、請假和薪資安排的建議。

**對於因工作原因導致的缺勤：**

對於因工作原因而被僱主要求留在家裡的雇員（例如，如果他們需要出差回到受影響的已知國家/地區後需要在家裡呆一段時間並檢查nCoV症狀），則僱主應在缺勤期間繼續支付他們的工資。

為了最大程度地減少工作中斷，僱主可以安排遠程辦公和遠程通信訪問系統（例如電話會議），以允許員工在家中工作。

**對於非工作原因導致的缺勤：**

如果員工從已知受影響的國家的非工作旅行中返回（例如，出於休閒或其他個人原因），則僱主可以採取預防措施，要求該員工諮詢醫生。如果發現員工身體不適，應諮詢醫生，該醫生在需要時出具醫療證明。

此外，如果員工身體不適，但由於與工作無關的原因而必須缺勤，則可以考慮以下安排：

僱主可以實施其他工作安排，例如遠程辦公，以最大程度地避免工作中斷。鼓勵僱主在執行此類安排時保持靈活性。

根據個別公司和工人的情況，對於自行（例如出於休閒或其他個人原因）前往已知的受影響國家、而僱主鼓勵其返回時留在家裡的雇員，僱主可給予其「特別帶薪假」。

鼓勵僱主實施靈活的工作安排。

僱主還可以要求雇員休年假，將缺勤假視為病假，如果年假用完了，則可以放假或不帶薪休假。鼓勵僱主在執行此類安排時保持靈活性。

對於雇員由於需要留在家中照顧去了已知的受影響國家並表現出nCoV症狀的家庭成員的休假，同樣鼓勵僱主實施靈活的工作安排，以及允許員工請假（例如年假）。對於用完了休假的雇員，僱主可以考慮給予他們無薪休假。

在適用的情況下，經雙方同意，僱主和雇員/工會還可以就雇員其他與病毒有關的請假安排達成協議。

新加坡衛生部稱，員工接受隔離檢疫期間將被視為帶薪病假。缺勤期間將被視為帶薪住院假，是雇員根據其僱傭合同，集體協議或《僱傭法》享有的住院假資格的一部分。

此外，如果受影響的雇員已經用完了根據僱傭合同和/或集體協議提供的醫療福利，則僱主應考慮提供醫療保險，因為有關雇員在此期間可能會面臨財務困難。

**03**

**「新型肺炎」下工作場所內安全**

另外，新加坡人力資源部要求各僱主採取有效措施清潔辦公場所。

高人流區域如櫃檯等需頻繁清潔；

公共區域如電梯、茶水間、洗手間、垃圾房需要頻繁清潔；

遵守國家環境署出台的衛生健康指南對辦公場所進行清理，並可根據推薦選取消毒公司對公司進行消毒。

僱主需明確告訴前台員工，若客戶具有明顯的健康問題應提醒及時就診，並主動為客戶更換時間。若有緊急狀況，前台員工必須提供緊急服務，同時僱主應建立相關措施保護員工和其他客戶，包括讓前台員工穿戴好相應防護用品並要求該客戶與其他客戶單獨隔離。

此次疫情不僅是公共衛生領域的一大挑戰，同時也引發了僱傭領域的各種法律問題，需要僱主審查其法律義務和責任，保持充分警惕，並準備對迅速變化的形勢迅速做出反應。

注

\[1\]員工知悉書官方範本：https://www.mom.gov.sg/-/media/mom/documents/wuhanvirus/employees-declaration-form-leave-of-absen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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