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底褲叔 走廊澆花 反嗆:沒犯法只是不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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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0-02-22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22日訊）阿叔僅穿底褲半夜在走廊澆花，被鄰居電眼拍下放上網，指他的舉動不雅，有傷風化。阿叔反駁：「我穿底褲穿褲都是我的自由，又不是沒有穿！我沒有犯法只是不雅！」

居住在淡濱尼一帶的王先生（40來歲，電子項目管理）日前將一則住家電眼拍到的視頻放上網，指他的男鄰居只穿底褲，在走廊為盆栽澆水，非常不雅觀。

根據這段時長30秒的視頻，阿叔打著赤膊，穿著一條灰色底褲，手中提著澆水器，緩緩從住家走到走廊澆花。

王先生受訪時說：「有好幾次我看到他只穿一件背心和一條底褲，只穿底褲倒是第一次。」

一名不願具名的女居民說，阿叔只穿底褲，穿著太「清涼」，若被女居民或小孩子看到，很難為情。

記者走訪阿叔的單位，阿叔黃先生（62歲，電工）受訪時承認視頻中的男子是他，並表示他不知道鄰居將視頻放上網。

「我穿底褲、穿褲都是我的自由，又不是沒有穿！又不是裸體外出，我沒有犯法，只是不雅！」

黃先生認為，個人穿著是每個人的選擇自由，不明白為何對方要「小題大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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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先生被拍到打著赤膊，穿著一條灰色底褲，手中提著澆水器，緩緩從住家走到走廊澆花。（網際網路）

## **因燒金紙與鄰居交惡**



早前因在走廊燒金紙，底褲叔與男鄰居互相潑水，雙方報警處理。

黃先生申訴，在去年的12月的初一十五，他在住家門口燒金紙，結果遭男鄰居王先生潑水。

黃先生說：「他將一桶水潑在靠近我的地板上，要我離開。我沒走，他又再潑第二次，我認為自己燒金紙沒錯，所以我也潑了一桶水在他家門前。」

黃先生稱，隔天早上警察上門來，他認為是王先生針對他燒金紙去報警。他覺得自己沒有錯，也上警局備案。

王先生則說，阿叔過去幾年都在靠近他家門口燒金紙，菸灰都會飄進他的家，讓他很困擾。

「事發當天剛好我在家裡，我實在忍無可忍，才會潑水示意他走，可是他反潑我家門口的地板，然後既然回了我一句『相不相信下次潑的是火水』，所以我才報警。」

警方證實接獲報案，目前正在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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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先生坦承，自己只穿著底褲澆花，但認為個人穿著是每個人的選擇自由。

## 擺底褲陣還擊男鄰居



底褲叔曾經指男鄰居破壞風水，擺底褲陣還擊。

黃先生和王先生在2017年也鬧過糾紛，當時王先生指黃先生擾亂他家的風水，還稱植物遭人剪壞，裝電眼防範。他稱電眼卻被黃先生用水潑，對方還擺出「內褲陣」。

黃先生當時說：「我剪斷他的花和掛女性內褲，是因他先破壞我家的風水，把磚頭堆積在我家門口，擋住運氣進來。」

## 律師：已犯法公眾可報警



贏必勝事務所的黃國彥律師受訪時說，阿叔只穿底褲在走廊活動，觸犯刑事法典第290條文（騷擾公眾）的罪行，或牴觸刑事法典第294（a）條文，（在公眾場合做出猥褻行為）。

黃國彥說，公眾若感到困擾可報警。

王立清律師則說，任何人若在公共場所或在私人場合裸露，就是犯法。

「根據根據《雜項（公共秩序與騷擾）》法令第27A節條文，裸露包括以違反公共禮儀或秩序的方式穿著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