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性侵情婦8歲女兒 情婦庭上為他求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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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18-08-21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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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一名男子性侵情婦的8歲女兒，女童的母親非但沒有報警，還在法庭上為男子求情。被告被判監禁12年6個月以及鞭刑15下。

根據《今日報》的報道，這起事件發生在2014年6月學校假期期間。被告是一名34歲的速遞員，他已婚並在2009年和31歲的情婦在一起。兩人從2012年起，於淡濱尼的一間租賃組屋同居。受害女童當時8歲，是情婦和前夫所生。

案情顯示，事發當天被告請了病假在家，他要求女童幫他按摩腿部。女童一邊用手機看視頻，一邊幫對方按摩，無意間碰到了被告的下體。被告不但沒有叫女童停下來，還要她繼續按。

接下來在同一個月內，他兩次要求女童幫他按摩。最後一次，他竟要求女童替他口交。雖然女童作出反抗，但他繼續親吻並非禮對方。

隔天，女童向一名33歲的女鄰居傾訴。鄰居錄下了兩人的對話，播放給女童的母親聽。女童的母親起初非常憤怒，和被告對質。她不肯接受對方的道歉，把他趕出家門。不過在被告的苦苦哀求下，情婦還是原諒了他，而且也沒有報警。

在2016年2月、事發近兩年後，女童的外婆（54歲）因為發現她遭到被告毆打，頭上有淤傷所以才報警。

**情婦為被告求情：「孩子們等著和他團聚」**

事件揭發後，被告雖然搬離住處，但兩人還是保持關係，情婦還為他生下女兒，目前11個月大。

法庭文件也顯示，兩人還育有一名女兒，以及一名不到一歲大便去世的兒子。

她在交給法官的求情信中寫道：「請給我們的孩子（包括受害女童）和我希望，我們能像以往快樂地生活。我們的寶寶需要父親。他在孩子3個月大的時候離開她的身邊。我們很愛他。（受害女童）和其他孩子都期待著和他團聚。」

情婦也說，被告有意娶她。

「他正在學習能夠幫助他養家的技能，希望能獲得輕判。我們希望他能快點回家。」

被告律師Dhanwant Singh表示，被告和受害女童的「父女關係」仍完整無缺，並要求法官判他坐牢九年。

不過，司法委員Audrey Lim在下判時表示，被告濫用了自己作為女童父親的身份。

控方在法庭上說，受害者「比青少年更無助和無心」，被告卻沒有自己「有所覺悟」。而且，他只在遭到對質後，才停止自己對女童的性侵。

被告被控一項兒童性剝削罪、一項嚴重性侵犯罪以及一項非禮未成年孩童罪。被告被判監禁12年6個月以及鞭刑15下。

- CH8/H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