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陳家偉被判坐牢4年5個月,鞭打3下。(新明日報圖)
(新加坡訊)男子售賣喪屍煙彈,還雇用一名朋友當包裝員,兩周營業額可達2萬8300元,遇當局突擊時,將電子煙扔出窗外試圖滅跡,昨早被判坐牢4年5個月及鞭打3下。
《新明日報》報道,被告陳家偉(30歲)面對4項包括牴觸濫用毒品法令及牴觸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法令的控狀,他早前承認其中3項,餘項待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案情顯示,被告與兩名分別叫「HH」和「艾迪森」的人士共同經營喪屍煙彈生意,他們通過社交平台Telegram接收訂單並安排送貨。
2025年9月間,被告找上友人陳明權(29歲),招募他擔任包裝員協助分銷喪屍煙彈。
陳明權同意後被拉入一個Telegram群組,群組管理員包括被告、「HH」和「艾迪森」,他們會將顧客的郵區編號、煙彈數量和口味發送到群組裡。
陳明權每3至5天會收到一批喪屍煙彈,並按群組指示將產品分裝好後拍照上傳。每當積攢到五六個包裹時,陳明權便會將包裹藏在隱秘地點,再由被告的司機取貨送交顧客。
獅城肅毒局人員於2025年9月25日清晨6時16分突擊陳明權的房間將其逮捕,並當場搜出至少524個電子煙彈、3個電子煙及3500元現金。在起獲的煙彈中,至少有461個被檢驗出含有「依託咪酯」。
獅城肅毒局人員隨後於同日下午4時42分前往被告住家,搜查期間發現被告將一個電子煙及電子煙彈扔出窗外。
被告被捕後的尿液檢測結果顯示,其樣本含有依託咪酯成分。(人名譯音)
包裝員每單抽5新元
「包裝員」從每個訂單中抽取5元當酬勞,隨後將餘款提現,交由被告或被告的跑腿。
案情顯示,被告通過Telegram帳號接收訂單,顧客則將買煙彈的款項直接匯入陳明權的銀行戶頭。
每個喪屍煙彈售價介於60元至70元。僅於2025年9月10日至25日的短短兩周內,陳明權就向被告交出了共計2萬8300元的販毒所得。
被告隨後將這筆款項與「HH」及「艾迪森」分帳,他自己從中獲利約2000元至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