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結婚超過64年的老夫妻離婚後對簿公堂,90歲的丈夫要求89歲的前妻支付贍養費,但家事法庭駁回申請,理由是他分到的約240萬新元已足夠安度餘生。
據Mothership 9月16日報道,兩人育有三名子女,如今都已60多歲,法庭在2024年9月批准臨時離婚令。雙方最主要的婚姻資產是一間價值約580萬新元的住所;男方名下資產只有約1萬4500新元,大部分是公積金,女方約有8萬新元。

前妻要求按八二比例分配,稱婚後頭32年自己是家中主要經濟支柱,女傭、孩子教育、婚禮和度假開銷都由她負擔,也一直是主要照顧者;前夫則要求平分,稱雙方收入一向共用,自己也盡了本分。法官認定前妻在間接貢獻上占七成,並指男方只是籠統地聲稱自己盡了本分。最終資產按六四分配,前妻約得350萬新元,前夫約得240萬新元。
至於贍養費,法官指出,雙方都已走到人生黃昏,也都沒有謀生能力,但男方分到的錢對一名90歲的退休人士來說,足以應付餘生所需,因此駁回請求,也不批准一次性支付的替代方案。法庭同時下令住所須在六個月內出售,訴訟費各自承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