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兩名年齡分別為40歲和43歲的駕駛員,將因分別在2025年5月和2026年6月實施的超速行為,於2026年8月25日在法院受審。這兩名駕駛員駕駛的重型車輛均未安裝限速器,且被發現超過了規定的車輛速度限制。
具體案件詳情如下:
2025年5月13日,一名40歲男子駕駛一輛牽引車沿 Sheares Avenue 向 Central Boulevard 行駛,速度達65公里/小時,超過了該車輛50公里/小時的規定限速。
2026年6月16日,一名43歲男子駕駛一輛水泥攪拌車沿 Tampines Expressway 向 Seletar Expressway 行駛,速度達60公里/小時,超過了該車輛40公里/小時的規定限速。
兩名駕駛員將根據《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63(4)條及第63(1)條被起訴超速。交通警察局表示,絕不容忍超速或超過規定限速的行為,尤其是駕駛重型車輛的司機,因為此類車輛在發生事故時可能造成巨大的破壞和傷害。根據《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63(4)條,超速罪最高可處以1,000新加坡元罰款、三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若第二次或再次被定罪,駕駛員最高可被處以2,000新加坡元罰款、六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違規者還可能被取消所有類別的駕駛資格。
超速仍然是導致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當駕駛員超過速度限制時,不僅讓自己處於危險之中,而且在發生事故時,會顯著增加自身及其他道路使用者遭受嚴重傷害或死亡的可能性。為了自身及他人的安全,駕駛員應嚴格遵守道路和車輛的速度限制。
根據現行法規,最大載重量 (MLW) 超過12,000公斤的重型車輛必須安裝運行正常的限速器。被發現超過規定限速的重型車輛將被要求接受檢查,以驗證其限速器是否正常工作。根據《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87(3)條,未能提供車輛進行檢查屬於違法行為,最高可處以1,000新加坡元罰款、三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
為了提高道路安全,最大載重量在3,501公斤至12,000公斤之間的貨車必須根據附件A所示的法定截止日期安裝限速器。這些設備可確保貨車的最高時速被限制在60公里/小時。未能安裝限速器的貨車車主可能會面臨起訴。不合規的貨車將被禁止上路,且無法辦理路稅續期。鑒於截止日期臨近,相關公司和貨車車主必須立即通過新加坡警察局網站列出的授權代理商安排安裝限速器,否則將面臨處罰。
隨著貨車限速器的逐步實施,鼓勵駕駛員在道路上遇到行駛較慢的車輛時保持耐心和禮貌。限速貨車有助於提升整體道路安全,通過大家的理解與合作,共同負責地分享道路,我們可以為所有人創造一個更文明、更安全的駕駛環境。
附件 A
新限速要求生效日期

新加坡警察局公共事務部 2026年8月24日 上午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