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抗癌復工 僱主漠視康復需求 女子辭職 獲賠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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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8-14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訊）在國際學校服務17年的女行政助理，完成鼻咽癌症治療後重返工作崗位，僱主沒體恤她所承受的治療副作用，不願做出替代工作安排，女子辭職後起訴僱主索賠獲判勝訴，僱主須賠償女子兩萬新元。

推事陳偉恩說，僱主以女子提呈的醫療文件不符合校方規定的格式 ，以及女子的訴求「缺乏醫療證據」為由，而未正視女子的健康需求；除了不願考慮讓女子部分時間在家辦公外，也限制她只能在指定時間，獲准離開工作崗位去做復健治療。

推事強調，僱主有權考慮運作情況，不必答應員工的每項要求，但有責任合理考慮員工的醫療與康復需求，以及與員工探討可行的工作安排，但僱主直接通知女子校方的決定 ，過程中沒有協商空間，做法不合理且缺乏敏感度。

僱主的決定對女子造成極大壓力，每天哭泣和難入眠 ，且出現嚴重頭痛和焦慮等情況，體重也下降。

女子復工不到半年後離職，接著入稟僱傭糾紛索償庭援引僱傭法令索討賠償。僱傭糾紛索償庭的索償頂限為兩萬新元。

《聯合早報》報導，索償庭昨日發出的判詞，女子自2008年起在一間國際學校音樂部擔任行政助理。

前年7月女子被診斷患第三期鼻咽癌，開始化療與放射治療 ，隔年6月醫生證明她適合復工。女子經歷抗癌治療後關節疼痛、雙手無力，還需休息和接受康復治療。醫生也出具證明，說明女子仍受治療副作用影響，建議僱主為她安排輕量工作。

女子復工初期適逢學校假期，可以居家辦公。去年8月開學後主管同意讓她每周居家辦公兩天，但後來認為安排影響部門運作，包括女子不在時，其他教師得兼顧處理行政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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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指僱主沒有履行照顧員工健康與安全的職責，違反僱主與雇員之間的相互信任，援引僱傭法令向僱主索償。 （《聯合早報》檔案照）

## 人事部2度追問醫生

WFH是否屬「強制」要求



醫生評估女子後發現，她雙手握力只有正常水平約一半、無法提起5公斤重物，以及工作兩三個小時後需要短暫休息，建議她每周一天居家辦公，以方便接受康復治療和應付疲勞，兩個月後再做評估。

不過，校方人事部兩度追問醫生，居家辦公是否屬「強制」要求，並強調女子的工作須每天到校，醫生最終撤回原本的建議。推事認為，人事部並非真誠尋求澄清，而是在引導醫生接受校方早已定下的立場。

校方也限制女子接受康復治療的安排，只允許她離校參加工作日下午5時的療程；若女子要更早離開參加其他時段的療程，就必須請半天假或另找其他治療單位。校方也反覆向女子強調，她提出的從事輕量工作的訴求，缺乏醫學證據。

## 推事：女子不算自願辭職



推事認為，諷刺的是，校方聲稱一連串的做法是出於善意，但事實恰恰相反。

「這些行為完全欠缺一般人當面對處於弱勢的人，所應體現的敏感度與關懷，更何況法律還要求僱主合理照顧員工的健康與安全。」

女子如果繼續受僱，將面對健康進一步惡化的風險，推事指出，女子合理地選擇辭職和保住健康，但她不算是自願辭職，而是被迫這麼做 ，在法律上屬於被解僱。

由於僱主沒有正視她的健康問題並做出合理的替代安排，女子的解僱不具有正當理由，推事為此諭令僱主對女子做出賠償，包括3個月的收入損失，以及補償女子所承受的傷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