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錢少卻占99%房產？前男友反悔起訴，法院判決：想逃稅就別想拿回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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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5-21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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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一名女子在與前男友關於一套公寓所有權的「99比1」爭議上贏得上訴。該公寓位於武吉淡馬室（Bukit Timah），兩人於2019年以約187萬新加坡元（約146萬美元）購入。

上訴法院發現，該男子曾考慮通過逃稅手段獲益：他計劃隨後將房產的1%轉移給女友，以便自己在購買第二套房產時無需繳納額外的買方印花稅（ABSD）。

此前，高等法院初步判定，由於前男友 Jake Ngor Shing Rong 出資更多，該女子 Millie Wong Mei Lee 在 Hillcrest Arcadia 公寓中所持份額的一部分屬於「結果信託」（resulting trust）——即財產雖轉移給某人，但該人並非預期的受益所有人，而是為前男友持有。

高等法院在考慮雙方各自的財務貢獻後，認為 Ngor 先生在房產中擁有 54.22% 的受益權益。

但在周三（5月20日）公布的判決中，上訴法院對此表示反對。法院認為，兩人商定的 99比1 比例反映了他們在房產中的法定權益和受益權益，且 Ngor 先生未能證明他出資並非為了讓 Wong 女士獲益。

上訴法院指出，逃避 ABSD 的非法目的「在結果信託形成的那一刻就將其污染了」。

由首席大法官 Sundaresh Menon 以及法官 Steven Chong 和 Hri Kumar Nair 組成的法庭允許了 Wong 女士的上訴，並判給其 5 萬新加坡元的訴訟費。

新加坡政府於 2011 年引入 ABSD 稅，以管理房產需求。新加坡公民購買第二套或後續住宅房產時，必須支付購買價或市場價值 20% 至 30% 的 ABSD。

2024 年，時任副總理黃循財將這種「99比1」的安排稱為某些業主採取的「避稅安排」。

## 案件回顧



Wong 女士和 Ngor 先生於 2018 年年中開始戀愛。2019 年 12 月，他們行使期權以 186.5 萬新加坡元購買了 Hillcrest Arcadia 的一套公寓。

當天，他們簽署了一份文件，聲明將以 99比1 的比例作為共同所有者持有該房產，由 Wong 女士持有絕大部分份額。

交易於 2020 年 3 月 20 日完成。Wong 女士支付了 159,678 新元，而 Ngor 先生貢獻了 359,949.42 新元。其餘款項通過抵押貸款融資，主要使用兩人公積金（CPF）帳戶的資金以及該單位的租金收入償還。

隨後兩人關係破裂，於 2020 年 11 月分手。隨後關於房屋所有權的爭議爆發，Ngor 先生聲稱，儘管紙面上僅持有 1%，但他實際上擁有該房產 71% 的受益權益。

Wong 女士對此予以否認，堅稱她合法且受益地持有登記的 99% 份額。

此案隨後被提交至高等法院。Ngor 先生主張，他同意將房產登記在 Wong 女士名下，是為了向她保證自己的忠誠，只有在他出軌的情況下，她才有權擁有整套房產。

他還稱，如果他們購買另一套房產，他會將這套公寓的所有權轉移給 Wong 女士，以便將第二套房產僅登記在自己名下，從而無需繳納 ABSD。

Wong 女士否認了這一點，她表示由於 Ngor 先生有出軌前科，她對這段關係缺乏安全感，而 Ngor 先生承諾給她 99% 的所有權，是為了「向她保證他想與她定居且不會出軌」。

她認為，她對房產的份額並不取決於他是否出軌。

高等法院最初認為，Ngor 先生並非打算立即且無條件地讓 Wong 女士通過他的出資獲益，而僅是在他出軌的前提下。因此，法院裁定 Wong 女士為 Ngor 先生持有 54.22% 的房產（基於雙方出資比例：Ngor 55.22%，Wong 44.78%，且前者持有 1% 的法定份額）。

Wong 女士隨後提起上訴，認為高等法院法官在定性 Ngor 先生的非法行為時將其定為「印花稅不足」，而證據指向的是「逃避 ABSD」。

## 最高法院的裁定



上訴法院不同意高等法院對證據的評估。

Nair 法官在交付判決時表示：「在我們看來，證據表明雙方意圖讓 99比1 的比例反映其對房產的法定所有權和受益所有權。」

他指出，Ngor 先生確實打算通過出資讓 Wong 女士獲益，因此該房產不存在結果信託。

「（高等法院）法官對證據的評估是不正確的，因為他沒有妥善處理 Jake 案中的諸多困難和矛盾之處，且似乎在沒有解釋原因的情況下，未考慮或未重視 Millie 提供的證據。」

在分析這些要點時，上訴法院發現，兩人在購買房產時並不理解「法定所有權」與「受益所有權」之間的區別。這意味著，當他們簽署 99比1 分成文件時，不可能設想以不同的比例持有房產，即便他們知道 Ngor 先生支付了大部分購房款。

上訴法院還駁回了 Ngor 先生關於「99%所有權取決於是否出軌」的論點。法院認為，他對所謂「出軌條件」的解釋前後矛盾且不可靠，且與作為證據的兩人聊天記錄不符。

Nair 法官表示：「我們觀察到，雖然雙方詳細討論了 Millie 的不安全感以及她持有 99% 登記權益的事宜，但從未提及出軌條件，也未暗示只有在 Jake 出軌時 Millie 才能擁有 99% 的房產。」

上訴法院還駁回了 Ngor 先生關於兩人最初同意平分房產後才改為 99比1 的說法。法院發現沒有證據支持 50-50 的協議，反而有證據表明這是 Ngor 先生「完全捏造」的。

關於雙方意圖的結論，上訴法院表示，Ngor 先生未能證明他出資並非為了讓 Wong 女士獲益，因此沒有理由適用結果信託的推定。

證據表明，雙方曾廣泛討論將房產登記在 Wong 女士名下的問題，因為她對關係缺乏安全感，而 Ngor 先生願意通過承擔風險和費用來證明她的擔憂是多餘的。

他多次強調，將房產和其他資產放在 Wong 女士名下由其支配，是對她的信任。而且，他從未聲稱自己對房產的權益超過其登記份額。

因此，Ngor 先生關於結果信託的請求被駁回，Wong 女士的上訴獲得支持。

上訴法院還不同意此前將 Ngor 先生的非法安排定性為「印花稅不足」而非「逃稅」的決定。法院認為，該計劃始終是讓 Ngor 先生將 1% 的房產轉移給 Wong 女士，隨後購買第二套房產而無需繳納 ABSD，這顯然是在逃稅。

儘管由於兩人分手，這一計劃並未實施，但判決指出：「我們認為，逃避 ABSD 的非法目的在結果信託形成的那一刻就將其污染了。」

「承認結果信託實際上等同於認可這種意圖，而辯稱實際上沒有逃避 ABSD 或雙方不再追求該意圖是站不住腳的。」

這意味著，如果該公寓被出售，Wong 女士將有權獲得 99% 的銷售所得（在扣除 CPF 貢獻等相關款項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