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網際網路安全委員會下月起投入運作 黃永吉任總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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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5-16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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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媒體。（圖：iStock）

網際網路安全委員會 （Online Safety Commission）將在下個月29日正式投入運作，由資深公務員黃永吉（Francis Ng）擔任總監。在這同時，去年已經在國會三讀通過的網際網路安全（援助與問責）法案（Online Safety (Relief and Accountability) Bill）也將在同一天生效。

數碼發展及新聞部和律政部前天（14日）發表聯合文告表示，50歲的資深公務員黃永吉將在6月1日到28日期間，擔任網際網路安全委員會的候任總監，並在委員會6月29日正式投入運作後出任總監。

黃永吉擁有超過25年的公共部門法律事務經驗，也曾擔任多項要職，包括律政部法律政策署署長，以及總檢察署刑事檢控司副檢察官。

他目前除了擔任官方受託人（Official Assignee）和公共信託人（Public Trustee），也兼任官方接管人（Official Receiver）、執照官（Licensing Officer）、放貸人註冊官，以及典當商註冊官兼贍養費事務執行長官。

加強我國應對網絡傷害能力 

文告指出，網際網路安全委員會的成立和法案生效，將加強我國應對網絡傷害的能力，為受害者提供一個專門的渠道及時尋求援助，並明確規定有害內容發布者，以及網絡空間和平台運營者的責任。

網際網路安全（援助與問責）法案共涵蓋13類網絡危害。實施後的第一階段，將重點關注五種最普遍和最嚴重的侵害行為，包括未經同意傳播私密影像、涉及兒童的不當影像傳播、人肉搜索（doxxing）、網絡騷擾以及網絡跟蹤。

其餘八類的網絡危害，包括發布虛假信息或損害他人名譽的言論等，當局也將分階段逐步納入委員會的處理範圍。

文告也表示，一旦發生網絡傷害，網際網路安全委員會可下達指示制止網絡危害行為。這些措施包括要求移除有害內容，或限制加害者的網絡帳號使用權限。

這些指示可針對發布有害內容者（Communicators），相關群組或頁面的管理員（Administrators），以及託管有害內容的平台（Platforms）。

法案也將提供工具，協助受害者應對隱藏在匿名帳戶背後的施害者。在適當情況下，委員會可要求平台提供涉嫌相關網絡危害用戶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或聯繫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