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陽光刺眼,男子開車時沒看到老漢過馬路,撞上對方,老漢頭部血流不止,傷重不治。
這起致命車禍發生在2021年6月28日早晨11時許,被告黃耀強(50歲)跟同事外出吃午餐,從地下停車場彎進卓源東路時,撞倒一名69歲老漢。
被告承認牴觸一項交通法令,指他沒有謹慎駕駛導致他人身亡,前日被判入獄4個月以及吊銷駕照8年。

被告黃耀強。
案情顯示,被告從地下停車場開出來,停在出口處時,老漢從車前方走過,再跨過卓源東路的兩條車道。當老漢走到兩條車道的中央時,被告正好轉入卓源東路。
老漢轉頭髮現轎車,用手擋在後背,試圖減輕撞擊力,結果臀部被撞,跌在地上。
被告的車往前行駛幾秒後才停下,被告和同事發現撞人後,立即下車查看,老漢當時神志清醒,但頭部流血。
老漢事後被送往國大醫院,腦部嚴重受創和出血,動手術也回魂乏術,當晚在加護病房過世。
主控官在庭上播放被告車輛的行車記錄器,畫面顯示被告右轉後撞倒老漢,指老漢至少出現了8秒鐘,被告卻沒有留意。
代表律師則說,畫面顯示右邊是太陽所在位置,因此刺眼,加上被告轉入的車道是雙向的交通,需要兼顧左右邊,才沒發現老漢。法官指被告粗心大意,才導致車禍。(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