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捅傷男子後指對方是流氓 71歲男子被判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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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3-06-28
Source: 獅城新聞

![捅傷男子後指對方是流氓 71歲男子被判入獄 ](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24/17247752.avif?1687874408)





71歲男子在宏茂橋一帶用水果刀捅了一名男子兩下，辯稱對方是流氓。（8視界新聞網示意圖） 

（新加坡訊）71歲男子在宏茂橋一帶用水果刀捅了一名男子兩下，辯稱對方是流氓，自己捅他只是自衛。

《8視界新聞網》報道，被告柯達金（譯音，Quah Tat Khim）不認罪，經審訊在使用危險武器蓄意傷人的罪名下被定罪後，前日被判入獄9個月又2個星期。

被告是於2020年2月18日在宏茂橋一座組屋附近，使用刀刃長約12公分的水果刀，刺傷當時56歲的受害者傅耀財（譯音，Poh Yew Chye）。

被告不否認刺傷受害者，但他辯稱他是因為相信對方也有武器且要攻擊他，他出於自衛才出手。

他導致受害者的左手肘留下3公分撕裂傷，右膝蓋留下8至10公分的撕裂傷，肌肉也被割傷。

他在今年5月審訊結束後，賠償了受害者1390元4角（新幣）的醫藥費。

被告稱受害者案發前一天恐嚇他 

現場的閉路電視畫面拍到，被告手持一把刀撲向受害者，受害者則伸出雙手往後退，但仍被刺中兩刀。

被告跟受害者講了幾句話後，從畫面中消失，受害者則一拐一拐走開。

法庭文件沒有說明被告為何攻擊受害者，但被告在審訊中供稱受害者前一天恐嚇了他。

被告也稱，他相信受害者案發時要以武器攻擊他。

被告辯稱受害者是流氓，附近幾座組屋的居民都怕他。

他稱，就在案發前一天，受害者持著摺疊刀，要他供出是誰說他壞話。

法官：重點在於被告造成的實際傷害 

控方則指出，受害者的傷勢並非是被告揮刀阻止挑釁者靠近所致，刀刀都是對準受害者的身體。

被告在審訊中也指稱，視頻畫面不完整，受害者也有在鏡頭拍不到的地方企圖反抗。但是，受害者無法提出客觀證據證明自己的說法。

地方法官下判時說，重點在於被告的行為對受害者造成的實際傷害，例如肌肉局部割傷。

法官也指出，被告在審訊中企圖汙衊受害者，顯然沒有悔意。此外，閉路電視畫面拍到被告發動攻擊時的堅持，這也是不可忽視的。

使用危險武器蓄意傷人的最高刑罰是監禁長達7年、罰款、鞭刑，或是任何組合的刑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