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漢騷擾前妻3年 當校車司機追蹤女兒

2021/05/21   •   2萬閱
男子離婚後持續騷擾前妻及女兒,包括早上下午在女兒住所樓下等候、應聘校車司機、及多次上門騷擾,甚至曾用麵包車跟隨女兒的校車。女方及女兒因此受驚嚇,向法庭申請保護令。 該男子承認部分行為,但因持續騷擾及極端舉措,法官最終批准女方所申請的保護令,保障母女的安全。

男子離婚後持續騷擾前妻和女兒,早上、下午到女兒住所樓下看女兒上下學,甚至當上女兒的校車司機,導致女兒受驚嚇,向學校求救。

這對夫妻於2014年開始辦理離婚,兩人之後針對女兒的撫養權提出申請,法庭先是同意讓男方可無監督探訪女兒,但或因為女兒不太接受父親,最後改為讓他每周有權監督探訪。此後,女方感覺自己及女兒被騷擾,因此向法庭申請個人保護令。

根據判詞,女方列出10條「罪狀」,指這名男方曾跟蹤、虐待、發出恐嚇信息等,而該男方並未否認女方所列出的一些例證。

/www/orgs.pro/web/images/image/1669/16692863.avif

女方不堪男方騷擾,為自己及女兒向法庭申請保護令。(示範照)

當中包括,他承認自己從2018年開始,早上6時30分左右會到女兒的住處樓下等她出門上學。另外,他也承認自己每周會到女兒的住處敲門三四次。

更誇張的是,這名父親還一度刻意應聘校車司機,駕駛的校車正是女兒搭乘上學的那一輛。

當校車司機

女兒發現校車司機是自己爸爸後感到驚慌,在學校向人求助。校方隨後也聯繫上對方, 詢問「 為什麼他會在那裡(當校車司機)」。

雖然他稱自己並沒有刻意申請這個職位,但法官認為此事有太多巧合。若非這名父親刻意安排,全新加坡有這麼多間學校、交通公司和行車線路,他卻偏偏能載送自己的女兒。

雖然這名父親承認所為,但卻稱是因女方不讓他見女兒,所以才這麼做的。

不過法官認為,任何人不應自以為探訪被阻,就擅自採取極端措施。法官也指出,他曾向法庭申訴女方不讓自己探訪女兒,但於2020年12月4日被駁回,當時他並未上訴。

法官最後批准女方所申請的個人保護令。

嚇唬女兒

女方也指男方多次上門騷擾,報警稱她虐待女兒,霸占婚姻住所不肯售賣,還嚇唬女兒,說如果女兒不要見他,那母親就會坐牢。

女方供證時還指,男方除了在樓下等女兒上下學,有一次還開麵包車跟著女兒的校車。他甚至被指跟蹤母女兩人,並大庭廣眾對她們大喊大叫。

據指,男方曾捉住女兒的手,對女兒說如果不跟自己見面的話,她的媽媽就得坐牢。

他曾在去年報警稱女兒被女方虐待,警方上門調查。女兒大受此事影響,之後就不想跟爸爸見面。

另外,男方也不肯賣掉雙方結婚時的住處,至今仍住在那裡。

母女受煎熬

父親的行為讓母女受煎熬。

男女雙方提交的視頻證據顯示,男方要上前接觸女兒時,女兒緊抱母親,刻意避開對方。

其中一個視頻可見,當男方把手伸向女兒時,她退開並跑走。

及時獲取本站更新:

設為 Google 偏好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