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離婚漢騷擾前妻3年 當校車司機追蹤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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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1-05-21
Source: 獅城新聞

男子離婚後持續騷擾前妻和女兒，早上、下午到女兒住所樓下看女兒上下學，甚至當上女兒的校車司機，導致女兒受驚嚇，向學校求救。

這對夫妻於2014年開始辦理離婚，兩人之後針對女兒的撫養權提出申請，法庭先是同意讓男方可無監督探訪女兒，但或因為女兒不太接受父親，最後改為讓他每周有權監督探訪。此後，女方感覺自己及女兒被騷擾，因此向法庭申請個人保護令。

根據判詞，女方列出10條「罪狀」，指這名男方曾跟蹤、虐待、發出恐嚇信息等，而該男方並未否認女方所列出的一些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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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不堪男方騷擾，為自己及女兒向法庭申請保護令。（示範照） 

當中包括，他承認自己從2018年開始，早上6時30分左右會到女兒的住處樓下等她出門上學。另外，他也承認自己每周會到女兒的住處敲門三四次。

更誇張的是，這名父親還一度刻意應聘校車司機，駕駛的校車正是女兒搭乘上學的那一輛。

## **當校車司機**



女兒發現校車司機是自己爸爸後感到驚慌，在學校向人求助。校方隨後也聯繫上對方， 詢問「 為什麼他會在那裡（當校車司機）」。

雖然他稱自己並沒有刻意申請這個職位，但法官認為此事有太多巧合。若非這名父親刻意安排，全新加坡有這麼多間學校、交通公司和行車線路，他卻偏偏能載送自己的女兒。

雖然這名父親承認所為，但卻稱是因女方不讓他見女兒，所以才這麼做的。

不過法官認為，任何人不應自以為探訪被阻，就擅自採取極端措施。法官也指出，他曾向法庭申訴女方不讓自己探訪女兒，但於2020年12月4日被駁回，當時他並未上訴。

法官最後批准女方所申請的個人保護令。

## **嚇唬女兒**



女方也指男方多次上門騷擾，報警稱她虐待女兒，霸占婚姻住所不肯售賣，還嚇唬女兒，說如果女兒不要見他，那母親就會坐牢。

女方供證時還指，男方除了在樓下等女兒上下學，有一次還開麵包車跟著女兒的校車。他甚至被指跟蹤母女兩人，並大庭廣眾對她們大喊大叫。

據指，男方曾捉住女兒的手，對女兒說如果不跟自己見面的話，她的媽媽就得坐牢。

他曾在去年報警稱女兒被女方虐待，警方上門調查。女兒大受此事影響，之後就不想跟爸爸見面。

另外，男方也不肯賣掉雙方結婚時的住處，至今仍住在那裡。

## **母女受煎熬**



父親的行為讓母女受煎熬。

男女雙方提交的視頻證據顯示，男方要上前接觸女兒時，女兒緊抱母親，刻意避開對方。

其中一個視頻可見，當男方把手伸向女兒時，她退開並跑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