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獅城名校偷拍男案  大法官：庭令是為受害者利益而非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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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1-12-25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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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in Chua。《今日報》/Ili Nadhirah Mansor 

獅城大法官梅達順強調，禁止媒體報道可能泄露受害人身份資料的庭令（gag order）是為了受害人的利益，而非被告的利益。

《8視界新聞網》報導，他是在針對名校男蔡義晉偷拍案件的一項相關判決中提到這一點。他早前在國家法院批准公開他的身份之後提出反對申請，申請已被駁回。

23歲的被告是因偷拍多名女性同學和朋友而被控上法庭。由於受害者都是被告的同學和朋友，起初的庭令禁止媒體報道的內容也包括被告的身份。但是，由於11名受害者都要公開他的身份，大法官今年9月批准這麼做，如今的庭令只限制不得公開受害者的身份、她們跟被告的關係，以及他們所就讀的學校，包括被告所就讀的大學。

大法官梅達順在判決中闡述庭令的目的。首先，他們鼓勵證人和受害者坦誠作證，保護他們免受大眾目光困擾。

第二，庭令讓受害者免受不必要的關注，避免他們受到進一步創傷，從而最大程度減少「再次受到傷害」，同時鼓勵受害者舉報違法行為。

「從庭令的目的來看，庭令只是為了保護受害者或證人，絕非為了被告的利益。」

大法官表示，受害者的看法「無疑是一個必須權衡的相關因素」。當受害者同意公開被告身份，並且面對自己身份曝光的風險，公共利益就會比保護受害者更為重要，而不公開被告的身份「很可能會加劇受害者的痛苦」，並扭曲庭令的真正目的。

以這起案件為例，一名受害者就認為自己是同謀，因為是她將其他人介紹給被告。大法官說，其他受害者感到無助，因為他們無法告知家人和朋友被告的行為，而這只會加劇他們的內疚和痛苦。顯然的，庭令繼續包括被告身份只會讓受害者再次受到傷害。

大法官指出，雖然被告表面上是關心受害者的身份可能曝光，但他完全不顧她們如今的痛苦，顯示出了他真正的目的。大法官就說，他的申請完全是為了自己，顯然沒有要保護受害者。

今年7月針對侮辱女性尊嚴和擁有猥褻視頻的控狀認罪的被告，之後將會出庭接受審判，法庭早前表示他不適合接受緩刑。

被告是在2014年至2018年期間分別在獅城和英國偷拍女子。2020年1月14日，12名受害者中有十名受害者支持公開被告的身份，其餘的兩名受害者，一人有所保留，至於另一名受害者則身處國外，未取得聯繫。隨後，第11名受害者改變主意，支持公開被告的身份。這11名受害者最終決定要公開被告的身份，即使知道自己的身份也可能曝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