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撿屍」醉女性侵 夜店之狼狡辯：腦膜炎作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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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1-03-29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29日訊）女郎夜店醉倒被「撿屍」，在度假村裡慘遭強姦和性侵，涉及強姦女郎的男子稱曾患腦膜炎，影響認知和適應能力，但法官不買帳，認為男子能完成學業和兵役，是投機犯罪，判他坐牢12年3個月鞭打10下。

《新明日報》之前報導，案件發生在2018年9月17日早上7時35分至9時，地點在白沙樂怡度假村。

被告是40歲的葉俊傑，共面對3項強姦和非禮的控狀，受害女郎當時24歲，為保護受害者，法官令媒體不得報導任何會泄露女郎身分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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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地點在白沙樂怡度假村。（檔案照） 

被告上個月認罪，但他通過代表律師指出，自己15歲和16歲時患上腦膜炎，報告指病情影響被告的認知和適應能力。

法官參考控辯雙方專家報告後，今早裁決。

法官指出，被告能完成工藝教育學院課程、能服兵役，能工作，顯示他能力「高」，會分辨罪行的後果，因此不接受被告病情影響認知和適應能力的說法。

法官也指被告是投機犯罪，知道受害者醉倒後變得大膽猖狂，最後判他坐牢12年3個月鞭打10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