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裝修商強姦上訴失敗　年過50歲逃過13鞭刑多監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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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5-09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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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許利華。

（新加坡訊）一名裝修商因趁上門維修電燈之際強姦女住戶，於2025年被高庭裁定罪名成立。被告隨後針對罪成與刑罰提出上訴，聲稱遭對方因財誣陷。最高法院上訴庭於前天駁回其上訴，但因被告已年滿50歲，依法免除13下鞭刑，改判額外服刑半年。

《聯合早報》報導，被告許利華面對強姦、非禮和用手指性侵共4項控狀，他於2025年在高庭受審後被判罪成，當時49歲的他被判坐牢12年又三周，以及鞭打13下。

許利華不服所判，前天針對罪成與刑罰上訴至高庭，但都被駁回。由於在1月過生日的許利華已過50歲，按照法律無須被打鞭，上訴庭三司為此決定改判他額外坐牢半年，以取代鞭刑。

上訴庭法官鄭永光代表三司指出，鞭刑這項處分能起很好的阻遏作用，並且給予受害人一定程度上的慰藉，因為被告除了須接受監禁，也得承受皮肉之痛。三司認為，在現有12年又三周的監刑上外加半年監禁，足以有效地補償被告免受打鞭的處分。

許利華要求展期至兩周後入獄服刑，獲得三司批准，許利華的女兒也在庭上表示願意繼續當父親的擔保人。

被告許利華經營裝修與維修生意，與受害女住戶於2015年因裝修工程結識。2021年8月23日，被告受邀前往女住戶家中維修電燈與配電箱。

早前審訊揭露，許利華與他稱為「美女」的女住戶，在2015年為對方裝修組屋單位時認識。接下來四年，女住戶不時就房子裝修與電線等問題聯絡許利華。案發前，兩人最後一次聯絡是在2019年，庭上沒有揭露女住戶的年齡與職業。

案發兩天前，女住戶傳手機簡訊給許利華，請他上門修電燈和配電箱。許利華隔天上門查看，開價430新元，並要求女住戶先支付200新元定金。由於許利華當時的工具配備不齊全，兩人同意讓許利華隔天回來完成維修工作。

許利華在案發當天上門，他被指在維修配電箱的過程中，突然在客廳抱住女住戶，後者嚇得馬上把許利華推開，回臥室發簡訊給兩名朋友，把所發生的事情告訴他們。

幾分鍾後，許利華完成維修工作，並要求女住戶查看所有電源是否操作正常。女住戶檢查好臥室廁所的電源後，發現許利華就站在臥室里。

女住戶指許利華這時候強行抱住她，把她推倒在床上強姦她，並且告訴她「別怕」。女住戶嘗試反抗並央求許利華放開她，但因許利華力氣太大而無法掙脫。許利華得逞後離開單位，女住戶接著聯絡朋友，隨後上醫院求醫和報警。警方當天晚上逮捕許利華。

不過，許利華反指是女住戶主動勾引他，他當時感覺到兩人「在情緒當中」，於是發生了性行為。許利華聲稱親密過程只持續約10分鍾，他在庭上被盤問時說：「請問有這麼快的強姦案嗎？」

許利華也稱在他準備離開時，女住戶問了他一句「錢？」，他當下回說沒錢。他認為女住戶是因為討錢不果而感到不滿，為此誣陷他強姦。

但審案的高庭法官認為許利華的證詞缺乏說服力，反觀女住戶在醫院接受檢查、錄口供和庭上供證時，說辭都前後一致，而且她與朋友們之間在案發時和案發後的簡訊聊天記錄，也支持她的說法。

控方星期四在書面陳詞中指出，許利華對受害人犯下了嚴重罪行，並且導致她得經歷漫長且煎熬的審訊過程；儘管高庭已在判詞中明確闡明將他治罪的理由，他如今仍要求推翻罪名和減刑，可見許利華對自己的惡劣罪行毫無悔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