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員工拒簽新合同 數小時後遭解僱 公司須賠近1.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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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10-08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訊）初創公司獲百萬投資後，讓員工簽下削減其股權權益的新協議，員工拒簽數小時後就遭公司解僱，因此入稟法院起訴公司索賠2萬元。法官裁定公司不當解僱，令公司賠償1萬5000元。

根據判詞，起訴人於2025年12月4日以實習生身份加入一家同年10月剛成立的初創公司。原本試用期為3個月，但起訴人在工作僅一個月便在2026年1月1日提早轉為正式員工，擔任量化研究與市場營銷職務，月薪5000元。

根據原本協議，起訴人作為「聯合創始人級別貢獻者」，有權在公司完成首次外部融資後獲得2.25%的股權，分48個月歸屬。

今年1月20日，公司與投資人簽署協議，獲得100萬元投資意向。1月23日，起訴人收到公司發出的員工持股計劃（ESOP）初稿，1月29日又收到一份替代協議。公司企圖利用該持股計劃來取代原協議中的股權權益，甚至為起訴人獲取股權附加了涵蓋用戶增長、成本效率等模糊且不明確的績效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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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0日上午，公司收到投資方匯入的20萬元首筆資金，下午1時13分，便將修改後的持股計劃和新合同發給起訴人，但起訴人拒絕簽署。她在庭審時指出，她對新合同的大部分條款都滿意，唯獨無法接受新協議剝奪了其原本應有的股權保障。

豈料同晚7時38分，起訴人便收到公司的解僱通知，其系統權限、郵箱和門禁卡也隨即被封鎖和沒收。接著，她還收到公司董事發來的4000元代通知金付款證明。起訴人因此起訴公司不當解僱，索賠2萬元的收入損失。

法官指出，公司在解僱前還在與起訴人協商合同，且曾為其提前轉正，裁定公司屬於惡意解僱，且合同承諾的股權屬於薪資損失範疇，最終判處公司賠償1萬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