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廢車回收廠。(示意圖:Unsplash/Daniel Miksha)
本應註銷的車輛卻在本地公路行駛的事件時有耳聞,不僅構成安全隱患,也危及其他公路使用者的安全。陸路交通管理局正就擬議推行的新「授權出口商計劃」(Authorised Exporter Scheme,簡稱AES)徵詢意見 。
在新計劃下,車主只要在指定期限內,將準備註銷的車子轉交給獲得當局批准的回收廠(scrapyard)、出口商、或是出口處理區業者(Export Processing Zone operator)就算完成了義務。
收到車輛後,這些業者將負起法律責任,向陸交局提供報廢車輛的證據,車主不再需要向陸交局提供這方面的證明。
陸交局說,如果計劃確定推行,業者將有至少一年的過渡期準備。當局會在稍後公布詳情。
目前車主必須通過以下其中一個方式處置已註銷的車輛:
一、送到陸交局許可的回收廠殺車;
二、將車子直接出口國外;
三、將車子存放在出口處理區(EPZ)等待出口海外。
車主需要在一個月內,向當局提供充足的證據,證明車子已報廢註銷。
註銷車子仍出現在本地公路上
當局指出這樣的流程可能導致車輛在出口之前,被多次易手。當局就發現一些原本已申報出口的車子,繼續在本地公路上出現。
交通部透露,去年有超過80起涉及使用註銷車輛的罪案及交通違規事故。情況在今年上半年進一步惡化,截至5月,已經有122起報銷車輛因在公路上行駛而被調查。
陸交局上個月30日向本地所有汽車經銷商、汽車回收廠業者,以及所有出口處理區業者發出通告,邀請他們及公眾上網針對「授權出口商計劃」提出意見。
公共諮詢將持續到下個星期五(28日)傍晚5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