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為是高薪工作竟成詐騙幫凶！菲律賓女子在柬埔寨設局騙新加坡人，被判入獄2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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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8-24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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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一名自稱前往柬埔寨工作卻被困在詐騙園區內的菲律賓女子，因參與犯罪集團並共謀詐騙新加坡公民，於周一（8月24日）被判處 25 個月監禁。

法官認定，檢方已證明 35 歲的德·維拉（De Villar Rizalyn Panganiban）的所有指控成立，並指出她並非在被迫或受脅迫的情況下實施這些犯罪行為。

首席地區法官 Thian Yee Sze 表示，雖然她在柬埔寨金邊活動時受到一定限制，但她擁有相當大的自由，完全可以離開該團伙的場所或尋求幫助。

去年 9 月，新加坡警察部隊（SPF）與柬埔寨國家警察開展跨境行動，成功瓦解該詐騙集團，德·維拉是其中 12 名被起訴的人員之一。

此次行動中，數名新加坡人和馬來西亞人與德·維拉一同被起訴，而她是首位接受審判的人員。

## 該女子的陳述



德·維拉聲稱，一名朋友向她推薦了一份海外工作，月薪為 1,500 美元。

2025 年 3 月下旬，她經由馬來西亞前往柬埔寨，抵達後護照被沒收，隨後被帶往一個呼叫中心，並在那裡被分發了詐騙劇本。

德·維拉在刑事法律援助計劃下，由 Chooi Jing Yen 律師事務所的 Chooi Jing Yen 律師和 Claire Chong 律師代表。

辯方律師對德·維拉對新加坡的認知提出了質疑，因為她否認知道新加坡的位置，甚至認為新加坡在中國。

她還試圖將自己塑造為一個對新加坡一無所知的形象，稱自己此前從未離開過菲律賓。

與此相反，副檢察官 Suhas Malhotra 和 Yeo Kee Hwan 指出，證據顯示德·維拉清楚目標區域是新加坡，因為她接觸到了新加坡的地址、貨幣以及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等機構的信息。此外，她還被要求模仿新加坡英語口音。

Thian 法官表示，要成立該項指控，德·維拉並不需要了解新加坡的具體特徵、是否位於東南亞或是否是一個獨立國家。相反，只需證明她知道新加坡是一個特定的地點或區域即可。

法官指出，即便她的地理認知模糊或不知道新加坡的具體位置，證據依然表明她知道新加坡是一個特定的地點，且該地正在發生或計劃發生犯罪活動。

辯方辯稱，沒有證據證明德·維拉是該集團的成員，她沒有通過考核，也沒有參與招募他人等活動，僅僅出現在園區內不足以判定其為成員。

然而，檢方表示德·維拉接受了培訓並獲得了一定金額的資金。

法官認可了證明其成員身份的證據。法官認為，雖然她沒有護照，但她持有手機，完全可以尋求幫助或嘗試逃離。

儘管她沒有通過考核，但她參與了園區分配給她的任務，例如參加培訓並加入聊天群組。

關於共謀者的身份，法官提到德·維拉本人曾承認有其他人提供培訓和資金。

Thian 法官認為，這足以證明該案件涉及其他共犯。

檢察官 Yeo 女士請求對德·維拉判處至少 27 個月監禁，並稱該詐騙集團組織嚴密且運作成功。

她表示，在一年多的運作時間內，該集團導致至少 528 起報案，涉案損失高達 5,250 萬新加坡元（約 4,130 萬美元）。

Yeo 女士指出，像該集團實施的這種冒充政府官員的詐騙，是新加坡最獲利的詐騙類型，損失金額僅次於投資詐騙。

對此，Chooi 律師請求將刑期縮短至 15 個月以內，理由是其配合了當局調查，應獲得減刑。

他不同意關於損害程度的認定，稱 5,250 萬新加坡元的損失數字「不過是傳聞」以及調查人員的一面之詞。

他強調，德·維拉成為成員的時間不足一個月，全年的損失總額不應全部歸咎於她。

Chooi 律師表示：「除了待在詐騙中心，她什麼也沒做。」

根據法律，加入有組織犯罪集團最高可被判處五年監禁，罰款 10 萬新加坡元，或兩者兼施。

而共謀詐騙罪最高可被判處 10 年監禁並處以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