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一名女子在警方要求車輛停車後,迅速與當時處于禁駕狀態的男友交換座位,並向警方謊稱自己才是司機,試圖掩護男友。
30歲的卡麗莎·羅(Carrissa Loh)於周五(7月31日)被判處兩周監禁,並被罰款2,400新加坡元(約1,870美元)。此外,她還被禁止持有或申請任何類別的駕駛執照一年。
而她的前男友馬庫斯·吳(Marcus Ng Weii)此前已被判處五周監禁。
羅承認了五項指控,其中包括兩項向公職人員提供虛假信息的罪名,以及一項在駕駛時未充分考慮他人路權的罪名。另外兩項指控被納入考慮範圍。
根據法庭文件,2023年2月19日晚上11時40分左右,兩人在加冷-巴耶禮巴高速公路(KPE)上行駛,當時由吳駕駛。一名警察示意車輛停車。
看到這一幕後,吳繼續向前開了一段距離才停車,並迅速與羅交換了座位。
事實上,吳當時不應該開車,因為他之前因酒駕被法院下達了禁駕令。
當警察追上車輛並詢問誰是司機時,羅聲稱自己才是駕駛員。
隨後,兩人被帶到交通警察總部接受進一步調查。在記錄陳述時,羅再次堅稱自己是司機,並稱車輛及其鑰匙是從車主處接收的。
但事實是,吳才是接收車輛的人,並且是他開車去接羅回家。
此外,羅在2026年2月1日凌晨還犯下了其他交通違規行為。當時她載著三名朋友在中間路(Middle Road)行駛。
在路口右轉時,她失去了對車輛的控制,衝上了中心分隔帶的路緣,撞上了一個塑料護柱。
令人震驚的是,羅和她的朋友們在撞車後直接下車去吃宵夜了,而沒有將車移走,導致車輛阻塞了三車道中最右側的一條車道。
警方在接到事故舉報後趕到現場並將車輛拖走。
警方隨後致電羅,要求她返回現場,但她拒絕了,儘管警方已警告她遺棄車輛屬於違法行為。
在2023年和2026年的這兩起事件中,羅均未被羈押。
檢方請求法院判處其兩到三周監禁,罰款2,400至3,000新加坡元,並禁駕兩年。
副檢察官林達·李(Lynda Lee)在提到吳的刑期時表示,羅的罪責相對較輕,「因為如果不是因為吳,她不會犯下這些罪行」。
當被問及為何請求禁駕兩年時,她指出羅近期有違規記錄,包括闖紅燈和粗心駕駛。
李女士補充道:「為了公眾安全以及她自身的安全,我們請求禁駕24個月。」
羅的律師、來自Avalon Law Corporation的約翰·科(John Koh)請求法院判處其兩周監禁,罰款1,900至2,300新加坡元,並禁駕11個月。
他表示,事故未造成人員受傷,請求法院將其納入考慮。
對於每項向公職人員提供虛假信息的指控,被告最高可被判處兩年監禁、罰款或兩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