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釋期間向女童伸魔爪 71歲前科犯被判監逾1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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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6-07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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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歲前科犯被控在組屋樓下和巴士站里非禮兩名女童，還用傘打社工。 （取自早報網） 

（新加坡訊）71歲男子非禮兩名女童，又用雨傘打社工，被判監禁19個月又6周。

被告是71歲的多萊（音譯），他擁有多項非禮案前科，前日在國家法院共面對9項包括非禮及蓄意傷人等控狀，被告承認其中3項，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被非禮的受害人分別是10歲和11歲的女童，為保護受害人，法庭諭令媒體不得報道任何可能泄露她們身份的信息。

根據案情，在2025年2月至3月間，被告在組屋樓下經過10歲女童時，突然伸手摸了一把女童的私處。

女童因此感到極度不適和無措，又害怕成為同學議論的對象，遲遲不敢將這件事說出來，承受幾個月的心理壓力後，女童才告訴校方這件事。

警方在2025年4月9日接獲報案，被告被捕後，隔天獲得保釋；但他在保釋期間，又非禮了另一名11歲女童。

2025年7月25日下午1時許，剛放學的11歲女童到巴士站等待乘巴士回家時，被告在她身旁落座，並和她搭話。

談話時，被告把手放在女童的大腿上，半個手掌與她的大腿有直接接觸，在未經女童的同意下，被告又抬手輕拍一下她的頭，將手搭在她的肩上，還親吻她的手背。

另外，被告也在2025年1月14日，因社工不允許他進入辦公區域而感到不滿，抄起雨傘打社工的右臂。

控方指出，被告有多項蓄意傷人及非禮的前科，早前已為此服刑，但被告仍舊再犯，明顯缺乏悔意；再者，被告非禮的兩名女童年齡很小，極其脆弱，而且非禮11歲女童時被告正處在保釋期，因此請求法官判被告坐牢22個月半至26個月半。

被告的代表律師求情說，被告已認真悔過，也明白自己的行為帶來的嚴重後果。

被告如今已到垂暮之年，希望能夠儘早服刑後回家。

法官審理後判被告監禁19個月4周，以及一下鞭刑。由於被告已年過50歲，法官下令被告以坐牢2周代替一下鞭刑，因此總刑期為19個月又6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