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交通法大升級！危險駕駛最高可判15年，酒駕標準大幅收緊，千萬別心存僥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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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7-07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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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正計劃對導致嚴重傷害的危險駕駛行為實施更嚴厲的處罰。如果交通法修正案獲得通過，違規者的最高刑期將有所增加。

新加坡內政部高級政務部長沈韻於周二（7月7日）在國會提交了《道路交通（雜項修正）法案》，其中提出了多項法律修訂建議。

除了對危險或粗心駕駛採取更嚴厲的處罰外，該法案還包括降低酒駕的法定酒精含量限值。

2025年，新加坡的道路死亡人數和受傷人數有所增加，新加坡警方稱這一現象呈現出「持續上升的趨勢」。

在2021年至2025年期間，交通死亡率增加了約24%，交通違規行為增加了約38%。

內政部（MHA）在新聞稿中表示：「我們的道路正變得越來越不安全……為了遏制這一趨勢，我們將加強對交通違規行為的執法力度並提高處罰標準。」

## 更嚴厲的處罰



該法案引入了一項新罪名：**利用車輛蓄意危及他人並導致死亡或嚴重傷害**。

內政部表示：「如果被濫用，車輛可能成為危險武器。當駕駛員蓄意利用車輛危及他人並導致死亡時，必須面對與其罪責和造成的傷害相匹配的後果。」

不過，除非能毫無合理懷疑地證明駕駛員有殺人意圖或明知該行為可能導致死亡，否則駕駛員不會被判定為謀殺或誤殺。

目前，此類違規者可能會被指控為導致死亡的危險駕駛，初犯者的最高刑期為八年。

內政部認為：「對於此類行為，應當增加威懾力並使其承擔更嚴重的後果。」

內政部補充道，新罪名將「嚴重傷害」納入其中，因為受害者是否死亡並不在違規者的控制範圍內。

內政部還舉了幾個「蓄意危及他人」的例子：

一名汽車司機緊跟在摩托車手後面並多次鳴笛。此舉危及了摩托車手的個人安全，且汽車司機的目的正是為了危及對方。

隨後，汽車司機失去控制並追尾摩托車，導致摩托車手摔倒死亡。在這種情況下，汽車司機將被判定犯有「蓄意危及他人」罪。

**違規者可能面臨最高15年的強制監禁，並可能被鞭刑或罰款。**

內政部表示，除非法院認定有特殊理由不予禁駕，否則違規者將被終身禁駕。在這種情況下，違規者將面臨至少10年的強制禁駕。

法院還將有權下令沒收涉事車輛。

內政部還指出，某些形式的嚴重傷害可能會導致「深遠且災難性的後果」，例如創傷性腦損傷，可能導致受害者永久臥床。

根據該法案，導致嚴重傷害的粗心駕駛和危險駕駛的最高處罰可能會增加，使其與導致死亡的處罰標準更為接近。

**粗心駕駛**是指在駕駛時缺乏應有的謹慎和注意力，或未對其他道路使用者給予合理考慮；而**危險駕駛**是指駕駛方式在客觀上具有危險性，且表現出對他人安全的漠視。

目前，被判定為導致嚴重傷害的危險駕駛初犯者面臨最高五年的監禁。在擬議的變更下，這將增加到**七年**。

對於累犯，最高刑期將從10年增加到**13年**。

導致嚴重傷害的粗心駕駛最高處罰保持不變——初犯最高兩年監禁，累犯最高四年。

在涉及嚴重違規者（即在酒駕時被判定為危險或粗心駕駛導致傷害的人）的情況下，目前將被額外判處一年監禁。如果修正案通過，這將改為**額外增加18個月**。

嚴重累犯的額外刑期可能從兩年增加到**三年零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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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緊酒駕與藥駕規定



擬議的修正案包括降低酒駕限值，這一計劃在今年2月的內政部預算辯論中首次公布。

目前的呼氣酒精限值為每100毫升呼吸中含35微克酒精，擬**降低至15微克**。同樣，血液測試的限值將從每100毫升80毫克**降低至30毫克**。

這些收緊的酒精限值使新加坡與台灣、日本和韓國等其他司法管轄區保持一致。

內政部表示：「在開車前，沒有所謂的『安全』飲酒量；酒精對人的影響因性別、年齡、健康狀況和身體成分等因素而異。」

「我們強烈建議駕駛員，如果計劃開車，請完全不要飲酒，這是避免觸犯修訂後限值的最安全方法。」

「作為一般參考，收緊後的限值相當於男性在開車前三小時飲用約1.5個標準飲品，女性則不超過一個標準飲品。」

一個標準飲品是指：一罐330毫升酒精含量5%的啤酒，或一杯125毫升酒精含量12%的葡萄酒，或一小杯40毫升酒精含量40%的烈酒。

內政部表示：「酒駕是一項具有高度主觀過錯的犯罪。沒有人是『不小心』喝酒開車的。違規者是故意選擇這樣做，讓自己和他人面臨交通事故的風險。」

內政部還將與量刑諮詢小組合作，考慮制定指南，為血液酒精含量極高的初犯酒駕者建議監禁時間。

此外，該法案引入了一項新罪名：**在駕駛員血液樣本中檢測到受控藥物、麻醉物質或精神活性物質**。

目前，只有在證明駕駛員不適合駕駛且無法正確控制車輛時，才能採取執法行動。

根據擬議法律，只要在駕駛時血液中被發現這些物質（定義見《藥物濫用法》、《麻醉物質法》和《煙草與電子煙控制法》），無論檢測到的數量多少，無論是否觀察到駕駛能力受損，均構成犯罪。

但是，如果駕駛員是基於合法醫療處方服用藥物，且不知道服用該藥可能會影響駕駛，則不承擔此項罪責。

內政部表示：「為了明確起見，駕駛員如果服用任何形式的藥物（包括藥劑）並導致能力受損、無法正確控制車輛，仍將根據現有法律承擔責任。」

## 呼氣與血液檢測



其他擬議變更還包括修改交通警方的呼氣檢測流程，使用**可攜式手持呼氣證據分析儀**，在現場立即提供可用於法律訴訟的證據結果。

交通警方已於去年9月開始試點該新設備，以打擊酒駕。

目前，交通警察在現場進行初步呼氣測試，然後在警察拘留所進行另一次可作為證據的呼氣測試。

內政部表示，兩次測試之間的時間差可能導致酒精讀數低於實際駕駛時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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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道路交通法》，如果負責患者護理的註冊醫療從業人員在評估後認為採取血液樣本不會影響患者的妥善護理或治療，並給予明確授權（口頭或書面），則可以從住院患者身上提取血液樣本。

該法案取消了醫生必須「明確授權」提取血液的要求。

如果通過，新法將要求提取樣本的註冊醫療從業人員或護士（以及任何給出指示或監督提取血液樣本的人）均需確認提取樣本不會危及患者。

內政部表示，這將使《道路交通法》與其他立法保持一致，法律保障的重點將放在患者安全上，而非單獨的授權程序。

## 執法力度



該法案還將明確，被判監禁的違規者的禁駕期**將在其出獄後才開始計算**，即使該人員是因為不相關的罪行而被監禁。

交通警方每年處理數十萬起交通違規行為，其中大部分是通過攝像頭檢測到的。

目前，法律要求警員必須手動審核每張照片或視頻，以確定是否違規並識別車輛登記號。然後，他們向車主發出通知，要求在14天內提供駕駛員詳情。

該法案修訂法律，允許交通警方引入**自動化決策系統**來評估是否違規，並自動向車主發出此類通知。

「該系統將僅用於處理可以通過照片或視頻證據客觀驗證的技術性違規行為，例如超速和闖紅燈，這些行為不需要證明人的主觀心理因素，」內政部表示。

如果系統錯誤識別了車輛或違規行為，車主可以申請撤銷通知。交通警方將手動審核此類申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