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夜偷果攤12個榴槤 無業漢坐牢1天 罰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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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19-11-12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12日訊）中年漢深夜到榴槤攤偷走12個榴槤，被判坐牢一天和罰款1200元（約3600令吉）。

被告是56歲的納布南（NaBuckNam），案發時無業，他牴觸三項刑事法典380的偷竊罪，其中一項由法官下判時，一併納入考量。他於去年7月17和19日之間，從大巴窯中心第186座組屋底層的榴槤攤，偷走了12個榴槤。

根據案情，一名攤位助手在7月19日開檔時，發現榴槤不見，於是調閱電眼畫面，發現被告把手放到榴槤攤帆布下把榴槤偷走，因此報案。

調查顯示，被告在17日深夜12時30分偷走了2個總值20元（約60令吉）的榴槤，隨後又在18日和19日之間，再分別兩次偷走共10個榴槤。被告的行徑都被電眼拍下。

被告在19日晚上11時44分，在大巴窯4巷的麥當勞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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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從榴槤攤，偷走12個榴槤。

據本報了解，被告被捕時在吃榴槤。法官最終判被告坐牢一天，罰款1200元。

榴槤攤販透露，被告首次犯案當天，他們就發現了，留下字條警告，豈料被告變本加厲，還自備塑膠袋繼續偷。

攤販張先生受訪時說，員工在收檔時都會記得榴槤擺放的位置，因此案發第一天就發現有榴槤被偷。

「他偷走的榴槤包括貓山王和D24榴槤等。查看電眼後，我們確認了他的身份，但還是決定給他機會，只留下字條作為警告。然而，被告執迷不悟，連續兩天再來偷竊，所偷的榴槤也更多。」

「第三次偷竊時，他甚至還自備了紅色的塑膠袋，偷走了五個榴槤。我們只好報警處理，減少損失。」

張先生透露，目前他們已經加強保安措施，關店時會將所有榴槤都收在店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