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酒瘋罵人企圖咬警察還不認罪 女子：以為遇到色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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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0-12-30
Source: 獅城新聞

發酒瘋對警員爆粗口，還企圖咬其中一人的手，女房屋經紀被控上庭後不認罪，辯稱醉得以為遇到了色魔，控方斥她是「假失憶」。

被告是40歲的卓洪喜，案發時是一名房屋經紀。她一共面對6項控狀包括牴觸防止騷擾法令、和使用暴力阻礙執法等控狀。被告不認罪，案件經過審訊後，於本月11日被判罪成。

根據控方的結案陳詞，被告在2017年6月19日凌晨2時左右，在黃埔通道對一名警員爆粗口，還企圖咬兩名警員的手。

警員的隨身攝像機畫面顯示，被告當時喝醉，面對警員的提問時，被告不但不配合，還向他們爆粗口。

被告隨後被逮捕時，竟試圖咬一名女警員的左手兩次，女警員則多次警告對方不要咬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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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卓洪喜。（取自網絡）

由於被告受傷，被送往陳篤生醫院，但她卻繼續在醫院發酒瘋，多次大喊要警員鬆開手銬，要求把手機還給她，並企圖再咬女警員的右手。

女警員連忙移開手，怎料被告竟把目標轉向一名男警員，男警員見狀後，立即鬆開被告的手，避免被咬傷。

為被告治療傷口的醫生供證時說，他們為她進行電腦斷層掃描時，被告情緒激動，也不願躺下。

被告則聲稱，案發當天，她與一名男子在熟食中心喝酒時，兩次從椅子摔下，之後獨自走路回家時，因踢到東西，結果往後跌，頭部撞到地上。

她表示想不起當天的事發經過，但以為有人非禮她，所以才會咬人，並不知道對方其實是警員。 不過，控方反指被告的口供有出入，駁斥她僅是「假失憶」。

另外，隨身攝像機畫面顯示，被告在攻擊警員前還能與警員溝通，意識是清醒的。（人名譯音）

**判監22周 罰4千元**

案件前天下判，被告求情時說，她因受到疫情影響，過去7個月每月收入僅1500元。

她說，父母年紀已大，父親是名兼職員工，母親無業，不久前才剛完成膝蓋手術，需要有人在家照顧她，求法官輕判。

法官最後判她坐牢22周，罰款4000元以及吊銷駕照30個月。

記者：江欣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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