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意！今天起在網上散播假信息可要罰款坐牢

URL: https://www.shicheng.news/zh-hant/v/5go0W
Published: 2019-10-02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對付網絡假信息的法令今天（10月2日）起生效，被指發出假信息的個人須支付200元，才能入稟法庭挑戰部長所發出的指示。

政府電子憲報昨天公布防止網絡假信息和網絡操縱法令（簡稱POFMA）的生效日期，以及相關附屬法例的事項。

![注意！今天起在網上散播假信息可要罰款坐牢](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594/15942969.avif?1589859866)





國會今年5月通過防止網絡假信息和網絡操縱法案。根據法令，內閣部長有評斷信息真假，然後發布指示要求更正或撤下信息的絕對權力。當事方若對指示有異議，可提出上訴。

其中，挑戰部長決定所須跨過的門檻遭到一些公眾批評。對此，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曾表明，新法令的上訴程序將是快捷的，且費用儘可能低。

根據附屬法例，上訴流程與尚穆根先前在國會上勾勒的沒有差別，被指示更正或撤下假信息的個人及網絡平台在入稟法庭前，可上網填寫申請表格，並提交給發出指示的部長，讓他決定是否撤銷原先指示。

未能說服部長撤銷指示的當事方若要繼續上訴，須向高庭申請原訴傳票（originating summons），費用為200元。高庭最快可在當事方挑戰部長後的九個工作日內展開聆訊，聆訊首三日不收費。

![注意！今天起在網上散播假信息可要罰款坐牢](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594/15942970.avif?1589859866)





尚穆根曾表明，新法令的上訴程序將是快捷的，且費用儘可能低。

此外，部長在發布指示時，須註明有關網絡內容為什麼是虛假的，讓民眾知道決策的原因。附屬法例也明確區隔約束個人與網絡平台的不同條文，避免混淆。

根據法令，作為中介的網絡平台須遵守一套行事準則，包括加強數碼廣告的透明度。

此外，在本地傳播的付費內容如果是為了達到政治目的，科技公司也必須向公眾披露有關內容贊助商的身份，以及其他相關信息。

被歸納為中介的包括谷歌、面簿、推特（Twitter）、新加坡報業控股期刊（SPH Magazines）、百度和微信。

![注意！今天起在網上散播假信息可要罰款坐牢](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594/15942971.avif?1589859866)





**科技公司獲短暫豁免 落實必要安排和技術措施**

在法令生效初期，除了報業控股期刊外，科技公司都獲得短暫的豁免。憲報說，這是為給予這些公司時間落實必要的安排和技術措施，以確保他們能遵守法令的要求。憲報沒有註明免責期到什麼時候。

百度和谷歌旗下的搜尋引擎則另獲得一項永久免責權，無須負責將更正通知傳達給所有接觸到虛假網絡內容的本地用戶，也不必為本地用戶搜尋到相似內容負責。

![注意！今天起在網上散播假信息可要罰款坐牢](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594/15942972.avif?1589859866)





政府去年通過國會特選委員會舉行聽證會，收集各方意見以來，對付網絡假信息的立法工作已歷時一年多。多名政治領袖都強調，假信息在網上快速地傳播，在很多國家構成嚴重的問題，因此有必要立法防止假信息破壞社會凝聚力。

不願遵守指示的網絡平台可被判罰款高達100萬元。惡意散播假信息，企圖損害我國公共利益的個人也可被判坐牢長達10年，罰款最高10萬元。

![注意！今天起在網上散播假信息可要罰款坐牢](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594/15942973.avif?15898598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