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喂食野豬Part 2◢ 4人認罪 各罰RM7500 

URL: https://www.shicheng.news/zh-hant/v/5gw85
Published: 2021-01-14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14日訊）涉嫌以麵包喂食野豬，8名男女昨天被控，其中4人認罪各罰款2500元（約7500令吉）。

新加坡國家公園局接下來兩周還會陸續加控1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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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新加坡首次有公眾因為喂養鴿子以外的野生動物而被控上庭。

《聯合早報》報導，在國家法院面控的8人包括4男和4女，年齡介於20歲至51歲。根據控狀，他們被指於去年11月26日至29日之間，在羅弄哈魯士（Lorong Halus）給野豬喂食，牴觸野生動物法令（Wildlife Act）。

8名被告各面對一項控狀，其中4人認罪，另外4人的案件展期至下個月過堂。控方促請法官各判他們罰款4000元（約1萬2000令吉），不過法官認為這項條文的最高刑罰為罰款5000元（約1萬5000令吉），4000元過於嚴厲，2500元較為恰當。

公園局昨天透露，該局未來兩周還會另提控11名涉嫌於12月2日至7日，在同個地點喂食野豬的公眾。

公園局人員是在巡邏時發現這些違例行為，每一組喂食者介於1至3人，他們除了麵包外也喂狗糧。

「這是自去年6月野生動物法令生效後，公園局首次提控那麼多人，顯示當局更加嚴厲看待喂食野生動物的行為。」

公園局也在文告中指出，人們蓄意喂食或是不負責任地丟棄食物會影響野生動物覓食的本能，讓它們習慣人類的存在，依賴人類取得食物。這將吸引它們進入人類活動的範圍，包括在馬路上遊蕩危害動物自身和公路使用者的安全，以及做出攻擊性行為。

公園局採取科學的方式管理野生動物，促進它們與人類共存。

不過當局說：「即便如此，非法喂食可能導致野豬威脅人類安全，導致它們得被移往他處，或是被人道毀滅。」

國會是在去年3月修改野生動物和飛禽法令，修正法令去年6月1日生效，並易名為野生動物法令。

過去，除了喂食鴿子會被罰款外，原有的法令並未禁止公眾喂食其他野生動物。根據新法令，首次喂食野生動物者可被罰款最多5000元，重犯者的最高罰款則為1萬元（約3萬令吉）。

除了人們飼養的貓、狗，以及馬、羊、豬等牲畜和家禽外，其他在自然野生環境中生長的都屬於野生動物，例如鴿子、猴子和野豬等。

自去年6月開始，公園局依照公眾的反饋和野生動物的分布劃定了一些喂食熱點，至今已對62名違例公眾採取行動。公園局回復《聯合早報》詢問時透露，其中22人會被控，其餘的則接獲警告信或是繳付銷案罰款。

公園局近來也加大宣傳力度勸請公眾不要喂養野生動物，並從這個月開始與國家環境局和新加坡食品局合作。

除了鼓勵食客歸還托盤外，工作人員也會與小販中心和咖啡店攤主接洽，教導他們妥善處理廚餘和維持攤位衛生，以減少鴿子和八哥等的食物來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