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明星。(圖:CNA)
涉及易華仁案的新加坡本地酒店業大亨王明星,原定於星期三(23日)出席審前會議,由於法庭批准展期申請,審前會議再次推遲至下周7月28日進行。
據新傳媒英文新聞網CNA報道,法院記錄顯示,審前會議展期的申請已獲得批准,但文件中未註明是誰提出展期的要求。
這場審前會議原是繼本月8日舉行的審前會議之後的後續安排。當天法庭決定將案件延後至本月23日,以便控辯雙方提交修訂文件。司法機構表示,雙方希望就量刑提呈進一步的文件。
王明星是前交通部長易華仁刑事案件中的兩個關鍵人物之一。王明星於2023年10月4日被控兩項罪名,包括一項觸犯刑事法典第165節條文的控狀,及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的控狀。
他原定於今年7月3日認罪。
若王明星被判違反刑事法典第165節條文,即教唆易華仁非法接收貴重物品罪名成立,最高可被判處兩年監禁、罰款,或兩者兼施;若被判違反第204A節條文,妨礙司法公正罪名成立,最高可面臨七年監禁、罰款,或兩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