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傷害2歲女童 中國籍教師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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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10-24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訊）儘管中國籍幼兒園華文教師否認傷害2歲女童，但呈堂的電眼畫面明顯可見她使用的力道，因此被法庭宣判罪名成立。

法官指被告為自己的行為辯解，卻間接承認曾做過傷害女童的事。

32歲的中國籍被告吳佳穎（音譯）案發時是一名幼兒園華文教師。她面對一項牴觸兒童與青少年法令的控狀，指她2022年5月11日早上10時17分至11時22分之間，在幼兒園對受害女童造成不必要的傷害。

她涉嫌強行把女童放在地上和椅子上、抓著兩歲女童的左手臂，將她提起，在教室內拖行、還抓著她的肩膀，大力搖晃女童，並重複指著女童，接著抓著和搖晃她的左手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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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吳佳穎被判罪成。（檔案照）

被告不認罪，抗辯時供稱自己當時壓力很大，看著女童坐在她面前哭，自己也感到很崩潰。

案經審訊後，法官前日裁定她罪名成立，展期至11月25日下判。

法官指出，要定被告的罪，控方得證明三點，即（一）案發時女童是被告負責的學生；（二）被告的確造成女童不必要的痛楚；（三）被告當時的舉動是故意為之。

法官說，雖然被告一開始稱女童應是幼兒園全體上下的責任，但最終承認是她和另一名教師一起負責女童所屬的班級。

另外，從電眼畫面可見被告用力把女童放在地上後再移到孩童椅上，之後又用力抓著女童的左手臂，把她舉起後拖著她從一端走到另一端，以及抓女童的肩膀用力搖晃，這都對女童造成了痛楚。

法官認為，上述不是意外或是無法避免的行為，被告也為每一個舉動做解釋，聲稱是為了「安撫」女童，帶她到安全的地方等。從被告給予的解釋，法官認為被告不否認自己是有意為之。

**被告在結陳詞使用AI工具被訓**

法官提醒被告，若要用人工智慧工具助她準備文件，應當遵守法庭針對使用人工智慧（AI）的指導方針。

法官在庭上也指責被告多次沒遵守法庭定下的期限呈交文件，而每次也沒把文件發給控方。

另外，法官也提到被告在結案陳詞中使用AI工具的做法。

她說，被告並沒有查證AI提供的內容，也沒有查證案例來源或與案件的關聯等。法官指這些都是「AI幻象」。

結案陳詞中，被告稱女童疑似是特需兒，她把女童的情況告知校方但校方不加理會，而自己工作壓力大，精神狀況越來越差，才會做出過激行為。

針對被告提交的醫藥報告里，醫生證實她患嚴重抑鬱症，罪行也與抑鬱症相關，法官並不賣帳，指醫生無法提供細節或舉例說明相關症狀在何時或如何出現，說法缺乏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