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示意圖。(圖:iStock)
國會通過《兒童發展共同儲蓄修正法案》,除了更好地支持父母利用親子假照顧新生兒,也加強僱傭保障,以平衡僱主和員工的需求。
社會及家庭發展部政務部長孫雪玲在法案二讀時說,目前,僱主如果在女職員放產假期間開除她,是違法的。在修訂後的法令下,從明年4月起,放有薪陪產假的父親和領養假的家長也能獲得同樣保障。
不過,申請共用產假的家長將不會獲得同樣的僱傭保障。如果他們覺得自己在放父母共用產假期間被無理開除,可在《僱傭法令》下尋求協助。即將出台的《公平職場法令》也會提供相關保護。
保障僱主方面,員工須在申請陪產假、產假、領養假和共用產假的至少四個星期前通知僱主,以便僱主有足夠時間做替代安排;已經通知僱主共用產假分配安排的父母,如果有意更改分配安排,可在孩子出生或被領養四周內進行調整。之後的調整就必須獲得僱主的同意。
修正案的其他內容包括:將在職父親可獲得的強制有薪陪產假從兩個星期增加到四個星期;在明年和後年,分兩個階段為在職父母提供額外十個星期的共用產假,並規定父母須在孩子出生的一年內用完。
孫雪玲說,家庭是社會的基石。當局希望父母跟孩子建立良好的關係,為他們的家庭打好基礎。
「許多父母向我們反映,要平衡工作和家庭生活非常具挑戰性,特別是在他們孩子嬰兒時期。我們希望新的父母共用產假能提供父母更多的幫助,讓他們有更多時間陪伴他們的新生兒。我鼓勵所有父母,特別是父親,利用這些額外的親子假照顧新生兒。我也希望社會各個階層,包括僱主們,能在社區和工作場所提供在職父母更多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