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餐飲業經理「到處偷」 偷百瓶酒轉售盜刷老闆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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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2-03
Source: 獅城新聞

![餐飲業經理「到處偷」 偷百瓶酒轉售盜刷老闆信用卡 ](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79/17793728.avif?0)





被告馬克和年輕女子去喝酒卻讓老闆「買單」，盜刷從老闆那裡偷來的銀行卡付錢。（取自早報網） 

（新加坡訊）在餐飲業打滾的男子，去到哪偷到哪，在新加坡游泳會餐廳當經理，卻監守自盜，偷走4萬元酒水在網上脫售，在另一餐廳上班時，也偷老闆的銀行卡上酒館和女子喝酒，盜刷超過4800元。

《聯合早報》報道，41歲被告馬克共面對七項控狀包括偽造文件、失信和監守自盜的控狀，他承認其中三項，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案情顯示，2024年6月，被告在新加坡游泳會裡的餐廳擔任經理。7月至8月期間，他開始干案。

被告會在上午領取餐廳的倉庫鑰匙，到了晚上11時，在工作結束後再進入倉庫，把酒放入布袋裡偷走。被告共六次偷走餐廳111瓶價值約4萬元的酒。

被告過後在網上出售這些酒，從中賺了1萬6000元。

為了隱瞞所為，被告準備三份表格並冒簽助理經理名字，註明這些酒是要被轉移去其他地方的，並把這些表格放在桌上，以防有人問起，他就說要提交表格。

8月29日，被告當天沒有工作，有同事看到被告桌上的表格後就提交上去，助理經理看到後說他並沒有簽批這些表格。總經理隔天報警。

案情也顯示，2024年5月20日，被告受聘在讚美廣場（CHIJMES）的一家餐廳Drinks &amp; Co擔任經理。5月23日，被告發現餐廳老闆的包無人看顧，隨後偷走裡頭的一張扣帳卡（Debit Card）和一張信用卡。

被告下班後，到位於沙球勞路的酒館和一名女子喝酒，隨後用老闆的扣帳卡支付2943元的酒單，甚至冒簽老闆的簽名。此外，被告也用老闆的信用卡來支付另外一筆1308元的帳單。

老闆發現銀行卡被盜刷後報警，被告怕行徑被發現，所以沒有去上班。5月25日，被告又用老闆的卡去酒吧消費600元。

法官指，被告前科累累，令控方提交改造性監禁報告，案件擇日下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