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7名司機因酒後駕駛將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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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08-27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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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名年齡介於27至48歲的駕車者，因涉嫌酒後駕駛，將於2025年8月28日在法庭被提控。他們於2025年6月至8月期間，在警方執法檢查中接受呼氣測試後被證實不合格而遭逮捕。其中兩人另被控一項附加罪名，即把車輛停放在造成他人嚴重不便的位置。

據調查，兩名男子分別涉嫌將車輛停放在如切路（Rangoon Road）和淡濱尼道5號（Tampines Avenue 5）的靜止位置。他們的行為阻礙交通，可能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調查發現，兩人在飲酒後駕駛車輛，隨後在駕駛座上睡著。兩人將被控違反《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67(1)(b)條文的酒後駕駛罪，以及同法令第122條文的「將車輛停放在造成他人嚴重不便位置」的罪名。

根據《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67(1)條文，酒後駕駛屬嚴重違法行為，可被處以2000至1萬元罰款，或最長12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若屬第二次或多次再犯，罰款將提高至5000至2萬元，並可判處最長兩年監禁。違法者也可能被吊銷所有車輛類別的駕駛資格。

至於違反第122條文「將車輛停放在造成他人嚴重不便位置」的罪名，最高可被罰款2000元，或判處最長三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若屬再犯，罰款可增至5000元，或監禁最長六個月，或兩者兼施。

酒後駕駛是極其危險且不負責任的行為。警方絕不姑息此類違法行為，對酒後駕車者將堅決執法。公眾若計劃飲酒，切勿駕車，應選擇其他安全的交通方式，例如搭乘德士、網約車、公共運輸工具，或使用代客泊車服務，也可指定未飲酒的親友代為駕駛送返。警方再次提醒所有駕駛者，務必遵守交通法規，共同維護道路安全。

照片顯示，一名30歲男子涉嫌在如切路上將車輛停放在靜止位置後，在駕駛座上睡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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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顯示，一名35歲男子在淡濱尼道5號將白色車輛停放在靜止位置後，在駕駛座上睡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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