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七年偽造112封指示信！新加坡瑞信銀行前副總裁挪用客戶資金超1400萬，被判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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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1-11
Source: 獅城新聞

日前，新加坡法院裁定一名前外資銀行高管因七年內大量偽造銀行指示信、擅自操作客戶帳戶，直接造成銀行經濟損失逾1434萬新元，被判13年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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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pixabay （示意圖）

七年違規操作，112封偽造信件 據法院文件披露，這名被告曾任職於瑞士信貸（Credit Suisse）新加坡分行。

她於 2005年加入公司，並在2011年因業績表現突出升任副總裁，直至2013年8月離職。

在任職期間，她主要負責為高凈值客戶推薦投資產品、執行帳戶指示，並拓展新客戶資源。

由於工作需要，她可直接查閱客戶帳戶資料及餘額，其名下客戶單筆投資金額介於200萬至2000萬新元不等。

然而，法院調查發現，從2006年至2013年期間，她利用職務便利偽造至少112封銀行指示信，對15名客戶的22個帳戶進行未經授權的交易： 

其中28次是客戶帳戶間資金轉移，用於掩蓋擅自操作造成的虧損； 

77次將客戶資金挪入自己或家屬控制的帳戶，支付個人開銷（包括房屋裝修、信用卡帳單和保險費用）； 

剩餘7次則用客戶資金替其他客戶支付費用； 

客戶對此毫不知情。為了掩人耳目，她甚至篡改交易通知，將客戶郵箱改為自己的郵箱、冒簽客戶簽名，並編造虛假交易理由。

房產交易中的資金挪用 2007年，被告和她丈夫想買一套大約137萬新幣房子。

為了付首付，她偽造了客戶的授權信，用客戶的錢開了兩張總共11萬新幣的支票並存入她和丈夫的帳戶里，然後拿了其中大約10.5萬新幣去付房款。

兩年後他們想賣掉這套房，用賣房的錢再買另一套房。由於想儘快把房賣掉但一直沒找到買家。

被告又在未經客戶同意情況下她把房產「賣給」了一名客戶，並在買賣協議上偽造了客戶和證人的簽名。

協議顯示，客戶以149萬新幣買下了這套房。

簡單說就是：她用客戶的錢買房，然後又偽造文件把房賣給客戶，整個過程都是在未經客戶允許的情況下操作的。

客戶損失590萬，銀行賠償1434萬 2013年6月，一位客戶發現帳戶異常向銀行投訴後，引發了內部調查。

銀行隨即暫停了她的職務並報案，同年8月將她解僱。

事後銀行向24名受影響客戶賠償約1434萬新元以彌補偽造交易造成的損失。

她本人返還了約 330萬新元，家人也歸還了她代為存放的31萬新元以上。

據控方統計，客戶帳戶的凈未經授權支出約590萬新元，她個人從中獲利約284萬新元。

控方曾建議判處15至16年監禁，而辯護律師則請求從輕判刑，稱她用於個人開銷的資金只占所有偽造交易的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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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案件整整拖了七年才被發現，也反映出銀行在管理客戶資金和內部審核上存在漏洞。

客戶經理有帳戶操作權限，但是否缺乏進一步的覆核環節？

雖然銀行已經賠償了受影響的客戶，但這件事提醒大家即使是大銀行、大額帳戶，也不能完全只靠信任，定期檢查、留意風險同樣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