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付錢讓友人當受委董事   公司戶頭收贓款   女董事被罰逾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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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4-04-05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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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吳金萍因教唆女友人成為受委董事，導致對方未履行監督職責，被判罰款3000新元和未來兩年不得擔任公司董事。（取自早報網） 

（新加坡訊）得知友人要在新加坡設立公司，擴展家族生意，女董事找來一名女友人，要她成為這家公司的受委董事；豈料公司戶頭後來被用來接收贓款，女董事為此被判罰款抵罪。

《聯合早報》報道，中國籍被告吳金萍（43歲）前天在新加坡國家法院承認一項牴觸公司法令的罪名，被判罰款3000新元，及未來兩年不得擔任公司董事。

被告案發時是JJCA Corporate Services（簡稱JCS）公司的董事。JCS提供的服務包括協助外國人在新加坡設立公司。

案情顯示，在2020年，被告接到朋友劉艷麗的諮詢，說有個朋友的兒子李毅倫想在新加坡註冊公司，將家族的織業生意擴展到東南亞。

被告向劉艷麗索取資料，JCS對李毅倫進行背景調查，並在確認沒有問題後答應幫對方註冊公司Moon SNE。

根據公司法，外籍人士要在新加坡成立公司，必須有一名新加坡籍董事。

庭上透露，被告找上了女友人張天雪（41歲），讓她成為Moon SNE的受委董事，但表明對方無權參與公司活動，也無須管理公司業務。張天雪同意這些條件，也從被告那裡獲取1000新元酬勞。

庭上披露，2021年3月11日，名為TMF Singapore H的公司報案，指它在南非的分公司被騙走約46萬3489美元。

調查發現，這筆錢被轉入了Moon SNE的銀行戶頭，商業事務局隨後查獲這筆贓款。

辯護律師傑欣達（Jacintha Gopal）代被告求情時說，被告並沒有教唆張天雪不去監督公司，而作為JCS的代表，被告也對李毅倫展開盡職調查，並未察覺任何異常，因此深信對方經營正經生意。

律師指出，被告也儘早認罪，配合當局的調查，且是初犯，懇求法官判罰最多2000新元。

張天雪是新加坡永久居民，早前被指沒有履行董事責任，導致公司的銀行戶頭被用來接收贓款，她認罪後被判罰款3000新元，及兩年不得擔任公司董事。（人名譯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