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泊車場內揍司機！火爆騎士判監3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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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3-30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訊）超車時認為轎車司機不讓路，摩哆騎士向司機比中指又飆髒話，隨後司機拍下騎士和其摩哆後報警，騎士不滿，竟在司機兒子面前2次揮拳打人，被判坐牢3周。

被告穆罕默德（38歲）承認一項蓄意傷人控狀，另外一項牴觸防止騷擾法令的控狀和一項牴觸公路法令控狀，則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納入考量。

事件發生在2023年8月8日下午4時55分，地點是義順22街第292座的泊車場。

根據案情，49歲司機當時開車行駛在義順22街，該路段是單車道雙向公路。當時，他的車上還載著兒子。被告騎著摩哆在後方，后座載著友人。

司機隨後在經過路隆時減速，此時被告試圖從右邊超車，而路中央有分界堤，司機因被告突如其來的舉動嚇到，雙方都停下以避免發生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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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穆罕默德。（海峽時報） 

被告認為是司機不讓路給他，因此生氣不滿，朝司機比中指、罵髒話。雙方隨後轉入 泊車場，分別停下車後，司機拍下被告和其摩哆照片，再返回車裡報警。

被告接著找司機對質，指對方早前差點造成碰撞，也質問對方為何拍下他的照片。當 司機嘗試解釋事發經過，並告知被告他已報警後，被告愈發憤怒，兩度揮拳揍了司機臉部。

司機被打到疼痛不已，決定走開避免進一步爭執。他隔天到醫院求診，發現面部挫 傷，拿了三天的病假。

此外，辯護律師稱，這案有別於路霸情況，因2人是在泊車場起爭執，被告並非發生在路上使用暴力，同時在代被告求情時說，他為自己的行為感後悔，希望法官可輕判。

不過，法官下判時不同意律師說法，指這就是路霸事件，並說若被告一開始就道歉，事情也不會發生。

被告已賠償136元給司機。

**被告沒有道歉還對司機施暴**

控方說，被告是路霸，非但沒有為自己不良駕駛行為道歉，反而對司機施暴。

控方說，被告認為司機沒有讓路而與對方起爭執，還使用暴力，以及不顧他人感受的 駕駛行為，是造成這起事故的根本原因。

控方也指出，被告試圖在同一車道上超越司機，結果在中央分界堤前沒有足夠的空間 超車，反而指責司機沒有讓路給他。

被告也是案件中唯一的挑釁者，即使司機稱已報警，被告仍展開攻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