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友倒家中救不回 男子沒報警就離開 認罪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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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11-18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訊）男子稱與女友分分合合，本想上門拿東西，遲遲聯絡不上對方，直接上門才發現對方倒在家中，試圖搶救不果，沒報警就離開，昨早認罪入獄。

據早前報道，去年4月27日早上11時許，後港7道河景公寓第43座的一個單位內發現一具33歲女子的屍體，驚動警方到場調查。

為了保護未滿18歲的孩子，媒體不能透露死者名字和身份資料。

《新明日報》報導，被告是死者的男友洪凱祺（現年34歲），他共面對5項控狀，包括發現死者喪命卻不報警、吊銷駕照期間開車、向警方提供假口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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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洪凱祺。（檔案照）

被告昨早承認其中四項控狀，另一項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庭上揭露，死者是單親媽媽，和前夫育有兩個孩子。被告是死者的男友，兩人分分合合，偶爾會上她家過夜，因此有公寓單位的門卡。

案情揭露，去年4月23日，被告試著聯繫死者，但一直聯繫不上，於是直接上門。他於下午4時10分抵達，發現家中非常亂，房門敞開著，但房間昏暗，窗簾緊閉，燈也沒有開。

此外，被告發現死者一動不動地躺在床上，被子蓋到頸項位置，喊她卻沒有回應。於是，被告拿起死者身邊的吸入器，往她嘴裡噴了一次，隨後聽見吐氣聲，發現死者嘴邊有些白色的殘留物。

接著，被告試著為死者做心肺復甦，但死者毫無反應。他見死者雙眼微開，於是用手把她的雙眼合上，拿走自己的東西就離開。

被告將自己的東西放上車後，又回到單位前，將門卡放在信封中，密封后放在單位外的鞋架里，就開車離開公寓。（人名譯音）

**當晚發信息給死者姐姐**

**隻字未提出事消息**

被告沒有報警，但當晚發信息給死者的姐姐，只是沒提到死者出事的消息。

當晚8時06分，被告給死者的姐姐（36歲）發簡訊，內容隻字未提死者已離開人世，只說自己聯繫不上她。

姐姐不認得被告的手機號碼，而且死者之前也失聯過，加上兩人上周末才見面，沒想到她已過世。

4天後，死者姐姐帶著死者的兩個孩子上門，發現屋內傳出惡臭，走進房間後看到死者一動不動地躺在床上，隨後叫來救護人員，才發現她已死。

由於屍體已經腐化，驗屍官沒能查出確切死因。

被告代表律師說，被告只是不想死者的姐姐跟他一樣哀痛，並沒有其他惡意。

**出車禍請友人頂罪**

被告曾在駕照被撤銷後開車，出車禍還請友人頂罪，主控官指被告善於掩蓋事實。

2021年2月24日，被告的駕照被撤銷，因此案發時沒有駕照。2022年1月26日下午，被告在實龍崗路上段撞上一輛德士，謊報姓名，之後還聯繫友人頂罪。

被告2度錄口供都堅持謊言，謊言維持了2年，最終因受害人拍下的照片，證明被告才是司機，他才承認罪行。

主控官說，從2起案件中可見，被告善於掩蓋事實。

法官下判時說，被告沒及時報警，導致屍體腐爛，難以找到死因，甚至還發出簡訊，讓人誤會。

另外，針對車禍，被告向警方做出虛假口供，還讓友人一同撒謊。法官最終判他坐牢3個月1周，罰款1000元，以及吊銷各級駕照12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