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董事當「阿窿」 放貸逾200萬 年利率高達60% 

URL: https://www.shicheng.news/zh-hant/v/5npGZ
Published: 2025-12-06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訊）公司董事當「大耳窿」！

沒有放貸准證，68歲公司董事卻非法指示公司向12名借款人發放逾200萬元貸款，年利率高達60%，並以他們的房產作為抵押。案件經審訊後，董事最終被裁定罪成。

《新明日報》報導，被告何秀峰共面對10項包括持武器傷人、向公務員提供假資料以及非法借貸的控狀。被告針對其中五項非法放貸的指控表示不認罪，案件因此進行審訊。

![公司董事當「阿窿」 放貸逾200萬 年利率高達60% ](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75/17756095.avif?0)



被告何秀峰日前被判罪成。

根據法庭文件，被告被指通過自己擔任董事的公司Invest-Ho Pte Ltd，向五組債務人發放貸款。按雙方約定，債務人需支付利息，並以名下不動產作為擔保。

為落實這些安排，被告指示一名產權轉讓律師擬妥選購權書和授權委託書，並將自己指定為受託人，使他在債務人違約時可強制出售房產。

綜合控狀，被告一共向12人借出約234萬元的貸款，當中年利率分別為15%、24%、28%、40%，以及對一筆30萬元的借款收取60%的高額利息。

被告從未持有放貸人執照，也無放貸資格。

第一名證人陳金耀是某組屋單位屋主，他在2012年8月或之前首次認識被告，雙方在會面中達成協議，被告將按特定條件借他30萬元。2012年8月7日，陳金耀與被告的律師會面，並簽署授權委託書，指定被告為其代理人。

被告隨後通過公司開出36萬元支票給他。陳金耀自2012年8月10日起，多次向被告或其公司還款，總額超過36萬元。

控方指出，本案的核心爭議是被告是否通過公司從事營利性有息放貸業務，抑或如其辯稱，只是在進行房產買賣或無息借貸。

控方強調，被告與多名債務人兼證人的協議本質上是非法放貸，證人亦同意支付利息。

被告日前已被判罪成，案展至明年1月7日進行求情及下判，他目前以9萬5000元保釋在外。（人名音譯）

## 被指利用選購權書

強制出售客戶房產



案情曝光源於被告曾嘗試行使選購權書，強制購買債務人的房產，之後數名債務人向律師協會投訴負責律師。

證據也顯示，被告確實曾依靠選購權書和授權委託書，將部分債務人的房產出售給Invest-Ho。

其中一名借款人未能還清貸款，被告隨後行使授權委託書，強制出售其房產。

被告也曾試圖出售另兩名借款人的房產，但兩人成功通過法律途徑阻止交易。

控方強調，審訊證據顯示被告向多名借款人放貸，並期望或已收取更高金額作為償還；他設有完整系統記錄貸款與還款，長期運作；也願意向任何被介紹且符合條件的借款人放貸。

多名證人出庭說明了與被告的借貸安排，其模式高度相似，包括擔保方式、使用同一律師準備的選購權書和授權委託書。

## 稱部分費用是「補償金」非利息



審訊期間，被告稱部分費用是「補償金」而非「利息」，遭控方反駁。

法庭文件顯示，辯方曾稱借款人償還的部分款項為「補償金」，強調不是利息，但控方反駁，指被告聲稱貸款無息或是真實房產交易，這與借款人證詞及書面記錄有出入，被告的說法前後也自相矛盾。

四名借款人作證時均表示向被告借款，被告要求以選購權書和授權委託書「包裝」成貸款。

另外，控方也指，被告完全掌控公司，而公司主營業務原本是房地產開發，而非提供貸款，但被告卻利用公司作為發放貸款的工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