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詐騙集團招募錢騾 馬男子坐牢六年八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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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02-16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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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吳國強協助詐騙集團招募錢騾，被判坐牢六年八個月。（早報網示意圖） 

（新加坡訊）馬來西亞青年介紹兩名同學到新加坡工作，實際上是協助詐騙集團招募錢騾，他被通緝四年後落網，被判坐牢六年八個月。

《聯合早報》報道，被告吳國強（28歲，譯音）面對包括牴觸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在內的兩項控狀，他對其中一項認罪，另一項交由法官下判時考量。

案情顯示，吳國強為一個國際犯罪集團招募錢騾，這個團伙主要假冒警察行騙。他招募了兩名同學為錢騾，他們是邱俊漢（28歲，譯音）以及呂裕忠（28歲，譯音），兩人犯案時只有20歲。

調查顯示，2017年11月之前，吳國強在吉隆坡接觸邱俊漢，說要介紹他到新加坡工作，並告知工作是幫助他人收取來自受騙者的現金。

邱俊漢當時經濟拮据，便答應了。吳國強給了他一個身份代號「5」，並吩咐他從另一名錢騾「4」那裡收取現金，再交給另一人「6」。

隨後，邱俊漢來到新加坡收取贓款，還帶領和教導他的下線錢騾收款。邱俊漢完成任務後，吳國強通過銀行轉帳，向他支付了1萬3000令吉（約4176新元）。

吳國強在同一時期找上呂裕忠，以類似的方式招募他。呂裕忠的身份代號就是「4」，在完成任務後也從吳國強那裡收到1500令吉（約482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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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中的受害者之一是新加坡公民黃佳靜，案發時56歲，已經退休。

2017年11月7日，黃佳靜接到一通「牛車水警察局」的來電，指她涉及一樁洗錢案。接著，一名自稱是「中國國際刑警」的人接過電話，對方通過提供「案件編號」以及虛假的警方網站，製造她涉嫌洗錢的假象，還警告她「不得泄露案情」。

黃佳靜心慌之下，最終按指示提供了銀行帳戶信息。那個「警員」稱需要這些信息是為了防止罪犯盜取她帳戶里的錢。

在隨後的一個星期里，黃佳靜多次提取現金，交給自稱是警方「天眼行動」成員的騙子，以為是在協助警方進行調查。結果，她一共被詐騙了501萬6200元；其中大約325萬元由邱俊漢接收。

邱俊漢還接收了另兩個受害人的6萬8000元，共為犯罪集團收取了約332萬元，其中的115萬元由呂裕忠接收後轉交給他。這些款項已全額消失，受害人未得到任何賠償。2019年，邱俊漢和呂裕忠被捕後，分別被判坐牢六年四個月和四年10個月。

同年4月11日，警方對吳國強發出逮捕令，直至2023年，他才在馬來西亞落網。

吳國強的代表律師在庭上求情時說，他的當事人只是傳聲筒，集團高層才是幕後主使。另外，收贓款的是另兩人，因此他的罪責應該較輕。

不過，控方指出，吳國強是招募錢騾的人，罪責比錢騾更重。此外，被告非常清楚犯罪集團詐騙的內幕，以及贓款的輸送方式，甚至還安排付款給錢騾，所以不能說他只是傳聲筒。

法官認同控方立場，加上被告並沒有儘早認罪，於是判他坐牢六年八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