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撿屍」性侵女郎　被告監12年鞭10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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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1-03-30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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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29日訊）女郎夜店醉倒被「撿屍」，在度假村慘遭強姦和性侵，涉及強姦女郎的男子稱曾患腦膜腦炎，影響認知和適應能力，法官不買帳，認為男子能完成學業和兵役，是投機犯罪，判他坐牢12年3個月和鞭笞10下。

 

上述案件發生在2018年9月17日，清晨7時35分至上午9時，地點在新加坡白沙樂怡度假村。

 

被告是40歲的葉俊傑，共面對3項強姦和非禮的控狀。受害女郎當時24歲，為保護她的身份，法官令媒體不得報道任何會泄露女郎身份的資料。

 

被告上個月認罪，但他通過代表律師表示，自己15歲和16歲時患上腦膜腦炎，報告指病情影響被告的認知和適應能力。

 

法官參考控辯雙方專家報告後，今早發表裁決。 

 

法官指出，被告能完成工藝教育學院課程、能服兵役，能工作，顯示他能力「高」，會分辨罪行的後果，因此不接受被告病情影響認知和適應能力的說法。

 

法官也指被告是投機犯罪，知道受害者醉倒後變得大膽猖狂，最後判他坐牢12年3個月和鞭笞10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