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砍「情敵」誤傷前女友姐姐 大馬男子 獅城坐牢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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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1-03-07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7日訊）因不滿前女友帶新歡回家過夜，大馬男子手揮菜刀大喊「搶我女朋友，砍死你」，猛砍「情敵」，誤砍傷前女友姐姐，被判坐牢1年。

這起砍人事件發生在去年8月28日清晨約6時，地點在宏茂橋10道第534座組屋的一間單位。

39歲被告程輝桑，來自馬來西亞，是永久居民。他面對3項控狀，包括使用武器蓄意傷人罪、持危險武器蓄意重傷他人罪、以及刑事恐嚇罪，控方以其中兩項提控，餘項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被告昨天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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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地點在宏茂橋10道第534座組屋的一間單位。 

案情顯示，被告的前女友是36歲的大馬女子王彩鳳，兩人於2018年11月分手，王彩鳳之後與40歲的姐姐王秀美住在單位另一房。

調查顯示，案發當天凌晨12時王彩鳳帶劉36歲的新男友劉文春到單位內過夜，與姐姐在同一間房睡覺。

清晨5時王彩鳳起床到客廳拿男友的拖鞋，聲驚醒在另一間房的被告。

被告見到王彩鳳把一雙拖鞋放在大門附近，懷疑她把新歡帶回家。被告把「情敵」的拖鞋扔進洗衣機，在喝了兩罐啤酒後，從廚房裡拿了一把22公分長的菜刀，放在客廳沙發上，等了15分鐘直到王彩鳳從房間裡出來，才質問她為什麼帶男人回家。

兩人之後爆發爭吵，被告就揮舞菜刀阻止她關房門，把她推開並闖入房，被告向劉文春大喊，還用廣東話威脅：「搶我女朋友，砍死你」，並揮刀猛砍對方身體。

當時房間昏暗，劉文春嘗試阻擋攻擊，兩人糾纏起來，姐姐王秀美也被驚醒，還跑到兩人中間，嘗試把兩人分開。

被告卻繼續揮刀，姐姐右手被砍傷流血，也多次哀求對方停手，但被告不理會，持續揮刀砍人。

最終王彩鳳成功把被告控制住，事後他還叫王彩鳳三人離開單位。（人名譯音）

## 傷者傷口深至肌肉



新男友頭部和手部多處中刀，姐姐左手臂更是被砍了8公分傷口，深至肌肉，當天動手術。

事發後，姐姐王秀美以及劉文春雙雙被送往盛港綜合醫院救治。

醫療報告顯示，劉文春頭部受傷、肩膀扭傷、手掌及手臂有多處傷口，包括左手臂10公分長的劃傷。

王秀美的左手臂則被砍了8公分的傷口，肌肉撕裂，露出肌肉和肌腱，當天進行手術，並拿了42天的住院病假。

## 分手後出遊求婚被拒



分手後一起出遊求婚被拒被告的代表律師求情時說，被告稱直到2020年7月都與前女友保持親密關係。

控方則反駁指出，兩人自分手後就沒發生關係，兩人曾一起到日本旅遊，因為那是一年前已策劃好，王彩鳳不想浪費錢，並已經清楚表明兩人只是朋友關係，但被告卻在旅途中向王彩鳳求婚，因而被拒。

律師也指出，被告患有適應障礙症，也賠償劉文春及王秀美的醫藥費，因此懇請法官輕判。

法官下判時指出，被告的行為出於嫉妒與憤怒，是預謀犯案，在姐姐表明受傷後還不願停手，攻擊的也是身體上半部分，所幸沒有造成更嚴重的傷害。

法官最終判被告坐牢12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