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挪用公款被捕三次潛逃 60歲男子自首判監五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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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2-01-04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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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21年前挪用7600多元公款被捕，接連三次潛逃，直到三個多月前自首，昨天（3日）終於受到法律制裁，被判入獄五個月。

被告Ang Hock Hin案發時39歲，如今60歲，他是在承認一項失信罪後被判刑。

被告案發時在一家食品飲料公司擔任助理經理，他在2000年2月16日到10月7日間，前後三次把客戶支付的款項拿來用，包括婚宴訂金、公司晚宴和試吃費用，總數共7600多元。

被告開收據給客戶，但沒有把錢交給公司。根據案情，被告因為經濟困難而挪用公款，其中一次因妻子生第三胎需要錢用。

一名職員發現公司帳目有問題，管理層向被告查問，被告承認挪用公款。被告和公司達成協議，讓公司每個月扣他薪水，以償還失信款項。被告通過這個方式償還了4224元。

不過，公司於2001年6月1日報警。被告於2006年4月22日被捕，並獲得保釋，但他潛逃。大約三年後，即2009年3月，被告落網。他同樣獲得保釋，卻在同年7月二次潛逃。被告於2014年12月7日再次被捕，過後保釋在外，並第三次潛逃。直到2021年9月28日，他才向警方自首。

控方促判監至少五個月，指被告並不是一次過犯案，而是前後三次挪用公款，他是為了個人利益犯案。此外，被告三次潛逃。而且他有失信案底，這些都是加重刑罰的因素。

但控方說，被告已做出部分賠償，而且他向警方自首，並且認罪。這些是求情因素。

被告求情說，他感到抱歉，他向警方自首，並且認罪，希望法官給他一次機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