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患精神分裂症,婦女虐待三子女,法官下令評估她是否適合強制性治療。
今年43歲的婦女面對六項罪名,包括四項蓄意傷人罪,一項偷竊罪,以及一項沒按時到警局配合調查的罪名。
她昨早(5月25日)承認其中三項罪名,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根據案情,她在2017年至2020年之間,多次對年齡介於12歲至15歲的兒女動手,包括用檯燈及衣架抽打,還曾用剪刀割兒子的手臂。
主控官指出,根據精神評估報告,被告患有精神分裂症,犯案時很有可能病情復發,但她缺乏家庭支持還不願配合接受治療,因此請求法官下令提交報告,看她是否適合接受強制性治療;醫生也建議她住院改造。
案件展期下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