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表示：新加坡年均280起強姦案，並逐年增長

URL: https://www.shicheng.news/zh-hant/v/5xNN0
Published: 2021-04-13
Source: 獅城新聞

嚴重性罪案組調查員秀萍指出，近來性罪案通報有所上升（從2018年的213起增至去年的348起，平均每年280起）的原因之一，可能是因為該類型案件受害者的意識有所提高。她也表示，警方嚴厲看待所有性罪案，在調查和法庭程序中加強對受害者的保護和支持。

警方發言人透露上述數據。嚴重性罪案組近來實施各種措施，進一步保護性侵受害者的隱私。例如從2018年6月起，在KK婦幼醫院為涉及親人之間的性侵案件的孩童或青少年受害者進行跨機構訪問。

![警方表示：新加坡年均280起強姦案，並逐年增長](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666/16662648.avif?1619427355)





（圖片來源網絡）

通過這項措施，將不同機構如警方、醫生和來自社會家庭發展部的兒童保護所集合起來進行訪問，縮短了整個訪問的過程，受害者也不必將自己的經歷重複講述給不同人聽。 

![警方表示：新加坡年均280起強姦案，並逐年增長](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666/16662649.avif?1618225562)





（圖片來源網絡） 

自加入嚴重性罪案組以來，秀萍在過去三年來接觸多起讓人揪心的案件，其中讓她印象最深刻的是涉及家庭成員的案件。 

「在這些案件中，受害者可能是小孩或青年，遭性侵的時間也可能很長。一開始，受害者可能不知道對方的行為是錯的，並認為可能只是一種愛和呵護的表現。」這些受害者可能到長大後在學校通過性教育課程才得知對方的行為是錯誤的，「他們可能永遠無法忘記自己的經歷，這些遭遇也可能影響他們一生。」

秀萍也說，性罪案調查是所有調查中最具挑戰的一種。「經過這些年，雖然我會同情受害者的遭遇，但我學習到，若要真正幫助這些受害者，最重要的就是幫助他們伸張正義。」

近期案例回顧： 

父親性侵女兒七年半,女兒好友也不放過

這位禽獸不如的父親從女兒僅三歲時就開始性侵女兒，並在她九歲時強姦她，甚至還對女兒最好的朋友伸出魔爪。

被告是來自歐洲國家的新加坡本地永久居民，年齡44歲，26日他在高等法院承認了三項法定強姦罪。高等法院法官在下個月19日下判時將把另外19項控狀納入考量，他還擁有296個猥褻視頻。

為了保護受害者，法庭下令不得報道任何可能泄露她們身份的資料，包括被告的身份。

![警方表示：新加坡年均280起強姦案，並逐年增長](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666/16662650.avif?1618225562)





（圖片來源網絡）

案情顯示，被告是在2011年12月至2019年6月期間犯下罪行。他在女兒僅三到七歲期間開始給她看色情片，包括一段孩子與父親發生性關係的錄像。這個禽獸都是趁妻子不在家時下手。

後來他變本加厲，開始性侵女兒。有一天，女兒看了電視節目後不敢獨自洗澡，被告陪她洗澡時起了邪念，並意識到自己有戀童癖。

![警方表示：新加坡年均280起強姦案，並逐年增長](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666/16662651.avif?1619427355)





（圖片來源網絡）

他開始在妻子不在家時向女兒下手，並在她九歲時強姦她，而她因為害怕以及不想讓父母離婚而隱忍。2018年，被告反鎖女兒房門，不顧她的反抗，強姦了她，因為被告是她的父親，她認為她不能抗議。

不僅如此，他還趁女兒的好朋友上門時，親吻對方並叫她保密，之後更趁女兒和她在房間看電影時性侵兩人。女兒隨後叫朋友別再到自己家裡訪。

被告最後一次強姦女兒是在2019年6月29日，當時妻子出國。女兒朋友揭露此案，被告女兒的朋友來自一個東南亞國家，那段期間剛好回國，參加天主教初次聖餐（First Communion）儀式被要求懺悔自己的罪行時，揭露曾遭被告性侵。

![警方表示：新加坡年均280起強姦案，並逐年增長](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666/16662652.avif?1619427355)





（圖片來源網絡）

她的父母在她回到新加坡後帶她去報警，警方在同年7月1日到被告家中，對獨自在家的女兒進行詢問後，逮捕被告。

根據被告自己描述，他和女兒發生過10至20次性關係，其中KJ的次數多於性交。當局也在他的電子設備中發現許多猥褻影片，影片的許多主角都是年幼和未成年的女孩。

被告被捕後被診斷患有戀童症。心理衛生學院的一名精神病醫生認為，這與被告的罪行沒有實質性的聯繫，因為他的認知功能沒有明顯受損。他沒有其他嚴重的精神疾病，心智也並非不健全。

控方要求判他坐牢至少30年外加最高鞭刑24下，辯方律師則求判監禁24至26年。強姦14歲以下未成年者的控狀可判監禁長達20年以及罰款或鞭刑。

![警方表示：新加坡年均280起強姦案，並逐年增長](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666/16662647.avif?16182255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