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大馬男服刑近一年　上訴要討回兩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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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2-10-30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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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訊）3名馬來西亞男子因搬運近1.6噸重私菸被逮捕，入獄服刑近一年後，才入稟新加坡高庭提上訴，稱聽獄友說他們的刑期可以從被逮捕時開始算起，律師卻沒有幫他們爭取，要討回被「剝奪」的兩天，結果申請遭上訴庭駁回。

3名來自大馬的男子是陳啟鵬、黃偉坤和洪文健。庭上揭露，他們和一名叫陳家勝的同夥去年4月8日在新加坡本茱魯徑，涉及往一輛卡車上裝載1585公斤重的漏稅香菸而被捕。

3人和同夥兩天後被控，他們各面對一項逃避73萬2732新元（約241萬8015令吉60仙）關稅的罪名，以及一項逃避5萬8786新元（約19萬3993令吉80仙）消費稅的罪名。

3人去年8月20日承認其中一項罪名，另一項交由國家法院法官考慮後，各被判入獄2年10個月。

3人都沒保釋，從去年4月10日開始就還押新加坡監獄。

新加坡國家法院法官下判後，律師請求將3人的刑期從他們還押的日子開始，法官批准申請。

今年8月24日，3人一起入稟高庭，請求高庭法官批准他們逾期上訴。

3人稱，他們今年4月從獄友口中得知陳家勝的律師為他爭取到刑期從4月8日開始，這才知道原來刑期可以從逮捕當天開始算。

主控官反對申請，指3人提出申請已是判刑後近一年，遠遠超出14天內上訴的規定，而且上訴理由並不合理。

上訴庭法官鄭永光同意控方的立場，駁回上述申請。

法官表示，國家法院法官所判處的34個月刑期並無不妥，而且無論法官下令刑期是從被控後正式還押當天開始，或是從逮捕後收押警局早兩天開始，兩種情況都不違反法律。

法官對三人說：「你們或許認為兩天對你們或你們的家人非常重要，但相比你們2年10個月的刑期，兩天實在是不夠理由讓你們逾期上訴。」（人名譯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