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的「見義勇為法」真的存在嗎

URL: https://www.shicheng.news/zh-hant/v/5xb9j
Published: 2022-06-16
Source: 獅城新聞

最近，網傳新加坡有「見義勇為法」，包括登門道歉，賠付三倍醫藥費等。但其實新加坡其實並沒有具體的「見義勇為法」。

但是見義勇為是如此珍稀而寶貴的英雄行為，如何讓全社會形成這樣的風氣，除了道德的感召，新加坡也有相關法律和法規的支持。

比如前一段時間的美芝路持刀砍人案，就有至少十名路人面對持刀男子，見義勇為憤然出手，在警方趕來之前控制住了罪犯。

今年3月，有另一名男子當街朝路人揮劍，同樣被幾名熱心路人在報警後控制住，並未造成嚴重傷害。

從這幾個新加坡街頭的持刀砍人事件看出，哪怕是在極端危險的情況下，路人也能挺身而出與兇徒對抗。新加坡眼找了律政部一些法律條款，大致翻譯如下，供大家參考：

**新加坡《刑法》第96條：**任何自我防衛都不形成刑事罪；第97條：在出現人身傷害的情況下，或是自己或他人的財產正出現或有意被偷竊、盜竊、破壞、非法擅入的情況下，任何人都有權進行自衛或他衛。 

**第98條：**自衛所形成的傷害不能超越實際所需的力度和範圍；如果有合理的機會尋求公共權力的保護，則不存在自衛的權利。例如，B在偏僻地點埋伏，準備殺害A。A有自衛權。在A和B格鬥的時候，警察趕到。此時，A的自衛權已終止，因為他有合理機會獲得警察的保護。

![新加坡的「見義勇為法」真的存在嗎](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699/16990327.avif?1655298031)





（勿洛組屋火災中見義勇為的居民被授予見義勇為獎）

**第101條：**從自衛者有合理理由相信對己或對他會出現人身傷害的時候，他就開始有自衛的權利；只要危險仍存在，自衛權就持續。

**第102條：**出現下列情況時，自衛權可以擴大至導致施害人死亡，自衛者合理相信：(a) 若不制止，施害行為會導致死亡；(b)若不制止，施害行為會導致重傷；(c) 施害行為是企圖強J或導致強J；(d) 施害行為導致綁架或擄人；(e) 施害行為是企圖非法禁錮，而且不存在向公共權力尋求解救的機會。 

![新加坡的「見義勇為法」真的存在嗎](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699/16990328.avif?1655298030)





（美芝路砍人事件中見義勇為的市民被授予見義勇為獎）

新加坡國會曾經在2008年、2012年討論過是否就見義勇為立法，當時的律政部長（相當於司法部長）說明，在新加坡見義勇為，不存在民事責任或刑事責任的問題。一般上不存在民事責任，因為見義勇為者都是以自己的能力和經驗，在採取合理注意的情況下，做出當時有必要的見義勇為的行為。至於刑事責任，必須證明存在惡意，一般來說，見義勇為者出自真誠和好意，很難認定有惡意。

關於見義勇為法，律政部長補充說，新加坡未出現因為擔心承擔責任而不敢見義勇為的。實際上，見義勇為的行為經常發生，警方、民防部隊也經常公開嘉獎見義勇為者。因此，新加坡目前沒有必要設立」見義勇為法「。 

![新加坡的「見義勇為法」真的存在嗎](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699/16990329.avif?1655298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