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人判監 司機上訴  法官加多2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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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3-02-24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訊）寶馬司機不滿被鳴車笛，下車毆打對方後逃之夭夭，事後不認罪還上訴至高庭，法官不買帳指這是明確的路霸暴力事件，最後加重他的刑罰，將監禁刑期從5周加長到7周，並吊銷各級執照9個月。

這起路霸事件發生在2020年2月1日清晨5時許，被告哈林（46歲）開著寶馬轎車在武吉知馬快速公路行駛時，忽然切換到受害者黃靖恆（譯音）的車道，導致黃靖恆鳴笛和閃大燈。

被告因此被激怒，在山景民眾俱樂部前的路段下車與受害者對質，並對受害者拳打腳踢。受害者因之前涉及一起刑事案，全程沒有還手，直到有德士開車路過，被告才返回車上，逃離現場。

被告事後被控一項蓄意傷人的控狀，但他不認罪，案件經審訊後，被告被判5周監禁。他對此不滿，上訴至高庭。

被告代表律師指出，當時受害者開著車追被告，而山景民眾俱樂部電眼畫面不清晰，根本分辨不出誰是施暴者。

律師也稱受害者是跌倒受傷，還誇大傷勢，並指被告也蒙受傷勢，但礙於受害者稱自身有刑事案懇求他不要報案，所以他事後才沒有報案，也沒有求醫。

控方則反駁，被告在口供中承認當時在場，並指遭受害者追逐，以此推斷受害者是從第二輛車下來。電眼畫面雖不清晰，但可以通過衣著辨認被告。

法官指這是一起明確的路霸暴力事件，受害者的傷勢不輕。被告事後逃離現場，即使被電眼拍下還不認罪，甚至企圖抹黑受害者是騙子，根本毫無歉意。

被告也有違反交通規則的前科，法官認為有必要嚴懲，因此駁回他的上訴，還把他的刑期從原本的5周加長至7周，並吊銷各級執照9個月。

法官也藉此強調上訴者須謹記，缺乏理據的上訴案，即使控方沒有進行盤問，法庭也會考慮提高刑罰。

被告指他是一名房屋經紀，需要時間處理工作事宜，要求延遲服刑三周，獲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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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123RF） 

被告稱受害者挑釁， 還手握「 武器」，法官指電眼畫面只看到被告欲拿武器。

被告稱他不小心切換車道後，受害者對他破口大罵，甚至一路追趕，事後下車找他單挑時，手裡還握著「發亮的物品」，自己是正當防衛。

法官不接受，指沒有證據顯示受害者手握物品，電眼反而是拍到被告從後備箱拿出物品，欲要拿武器找對方對質。

受害者在2021年案件還未開審前過世，但生前已錄下口供，被告當時在庭上指受害者無法上庭供證指認他就是襲擊者。

初庭法官當時譴責被告態度狡猾且投機取巧，試圖利用受害者「死無對證」來為自己的罪行開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