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兄弟設非法萬字票集團,以金字塔方式經營生意,一年收取的賭注高達5772萬元(1億7857萬令吉)。其中一人經營兩個非法萬字票網站,5年有超過100萬元(309萬令吉)入袋,昨早認罪。
被告薛紹文(56歲)一共面對61項包括牴觸有組織罪案法令、公共賭館法令、遠程賭博法令、以及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等控狀。

被告薛紹文。(檔案照)
控方指,被告是集團首腦、罪責高,把錢用來購買房產,支付11間房產的首期,懇求法官嚴懲判他至少10年6個月監禁及罰款72萬元(222萬令吉)。
案情顯示,被告原本與另外3名兄弟薛紹發(64歲)、薛紹添(72歲)、以及薛紹明在2011年決定設立非法萬字票網站,經營非法萬字票收注活動。不過薛紹明在網站設立的3個月後退出。
被告與兄弟還廣邀他人成為股東和經紀,有興趣者必須通過面試,確定能接受被告與兄弟設下的條件後,才能加入這犯罪集團。
當時只有股東有權限上網記錄賭徒下注金額,被告後來在2013年,發現香港有個更好的下注系統,可以讓賭徒直接上網下注。
被告認為這更便利,於是設立第二個非法萬字票網站。
經紀可從收取的賭注中賺取3%的佣金,若賭客中獎則可多抽2%佣金。
股東的盈利則按他們所貢獻給集團的賭注百分比分配。
被告則可從總賭注額中,抽取15%佣金,若他下的經紀和賭客有中獎,則可多抽5至10%佣金。
據估計,網站在萬字票開彩日可收到至少37萬元賭注,萬字票一周開彩3次,網站一周可收取111萬賭注,一年就收5772萬元賭注。
被告2011年設網站收注,2016年11月27日被逮捕。身為集團的領導之一,被告一個月個賺取1萬9000元,5年下來賺約114萬元。
被告今早認罪,案展1月19日下判。
據控方指出,被告透過同夥的協助,招攬至少49名股東、經紀和行政人員,而這些人也進一步招攬其他經紀,收取非法賭注。
控方也指,被告獲利數額龐大,在2013年至2015年間,保守估計每周平均可收30萬元賭注,而到了2015年至2016年,被告更是達到每周可收110萬元的賭注,換言之每年收到賭注超過5000萬元。
調查揭露,被告在2007年2月8日,以170萬1720元的價格,購買里峇峇利弄(River Valley Close)一帶的公寓。
他在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2月1日間,用存在銀行戶頭裡的15萬6380元的贓款,來支付公寓每月的分期付款。
被告求情指,積極配合當局調查,為當局提供更多線索。
代表被告的贏必勝律師事務所陳俊良律師和黃國彥律師在庭上求情時指出,被告並非認識所有參與其中的其他被告,或是知道他們具體做了什麼,也不負責指揮海外運作。
黃國彥律師指出,被告積極配合當局的調查,提供具體詳情,否則當局也無法掌握那麼多證據。
另外,被告是3兄弟首名認罪的人,早前另一名同夥已被判入獄9年,該名同夥在犯罪集團中也握有領導位置,罪責應當和被告相同,為此黃國彥律師懇求法官判被告不超過8年監禁和不超過23萬5000元(約73萬令吉)的罰款。(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