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馬男子付款買名表　4年仍未到手始知被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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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1-11-18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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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馬來西亞籍男子付17萬5000新元（約52萬5000令吉）購買名表，不料名表店銷售助理卻把錢拿去替父親還債，買家因為遲遲沒有拿到表，4年多後才發現受騙。

41歲的名表店前銷售助理郭凱聰（譯音）早前承認失信罪，前日被判坐牢8個月。他在今年3月16日已償還失信的17萬5000新元。

被告案發時在名表店裡查德米爾（Richard Mille）擔任銷售助理，他已在2017年中辭職。他任職期間負責銷售上述品牌的名表，以及向供應商拿貨。

52歲受害者黃祥寶（譯音）是馬來西亞人，根據案情顯示，2015年11月，受害者有興趣購買一隻RM035 R Nadal型號的名表。被告告訴他，名表價格為17萬5000新元，公司只接受現金付款。

由於受害者當時住在馬來西亞，便安排新加坡的友人幫他付款。11月某日，友人付錢給被告。受害者過後把錢歸還友人。

被告用WhatsApp發送收據給受害者，作為他已經收到錢的證據。被告並沒有按照標準流程把交易記錄在公司帳簿。被告想私下以廉宜價格向經銷商買表，然後轉賣給受害者，從中賺取利潤。但後來被告改變主意，把錢拿去幫父親還債。

從2015年11月到2018年間，受害者多次向被告查問表的事。被告不停地撒謊，欺騙受害者他已經下訂單，但表還沒收到。被告保證會把表交給他。

但受害者一等再等，最後感到不對勁，2019年12月聯絡被告任職的公司，還出示收據。但被告已於2017年中辭職。公司表示沒有這項交易的記錄，以及沒有收到錢。公司過後報警。

控方促法庭判處被告監禁8個月，控方指，本案涉及款項數額高，案件是在一段相當長的時間被揭發。此外，被告當時任職銷售助理，他的行為違背信任。這些都是加重刑罰因素。

但控方說，被告全數償還款項，控方的判刑建議有考慮這個因素。不過，必須強調的是，被告是在案發後才償還款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