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兩市鎮理事會起訴開庭審 3重量級人物8大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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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18-10-06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6日訊）兩市鎮理事會起訴工人黨重量級人物劉程強、林瑞蓮和畢丹星等人，昨早開庭揭8大指控，斥市鎮會機制充滿利益衝突，任何理智的市鎮會理事都不會批！

阿裕尼—後港市鎮會（AHTC）和白沙—榜鵝市鎮會（PRPTC）展開的訴訟昨早在高庭開審，被起訴的包括工人黨秘書長畢丹星、主席林瑞蓮、前黨魁劉程強和市鎮會理事蔡志泓及符策涫。市鎮會前管理代理公司FM Solutions and Services（FMSS），公司負責人侯文芳也以個人身份以及她已故丈夫盧仲明遺產代理人的身份面對訴訟。

兩市鎮會指劉程強等人違反受託和應盡的責任，要求他們為市鎮會於2011年至2015年間損失的超過3370萬元款項作出交代。

由於性質相同，高庭聯合審理兩市鎮會提出的訴訟，審訊預計持續23天，昨早由訴方兩造打頭陣進行開庭陳詞，對劉程強等人提出了8大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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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瑞蓮、畢丹星、劉程強連同高級律師CR拉惹出庭，神情自在。 

**指控1：夫妻檔的多重身份存在利益衝突**

AHTC提到，是劉程強叫侯文芳和盧仲明在2011年大選幾天後成立FMSS，並和林瑞蓮代表市鎮會決定，由FMSS取代原本的管理代理公司CPG。

同時，他們也決定委任侯文芳和盧仲明在市鎮會管理層擔任秘書以及副秘書兼總經理的要職，劉程強和林瑞蓮知道其中存在利益衝突卻沒有處理。

**指控2：未招標就委任**

AHTC指，市鎮會財務條例（TCFR）規定所有市鎮會必須通過公開招標來委任管理代理，劉程強和林瑞蓮卻為了委任FMSS而免除招標過程，根據當時的記錄，這麼做並不合理。

KPMG會計事務所進行獨立審計後就指，市鎮會當時沒有義務讓CPG解約，暫時留住CPG並公開招標會比較審慎，但市鎮會卻沒這麼做。

**指控3：沒申報FMSS是夫妻檔設立**

AHTC指，FMSS早在2011年6月1日就開始為市鎮會提供管理代理服務，直到8月4日才正式在市鎮會會議上提出決議，正式委任。

侯文芳和盧仲明在市鎮會擔任要職，被指有責任呈報任何利益衝突，但會議記錄顯示，當時並未提及FMSS屬於他們，市鎮會理事之間也沒有針對這嚴重的利益衝突或所需的防範進行討論。

**指控4：聘FMSS多花51萬元「冤枉錢」**

根據KPMG估算，AHTC首次委任FMSS提供2011年7月15日至2012年7月14日的管理代理服務，比CPG原先的合約貴了51萬元（153萬令吉）。

PRPTC也列舉，工人黨贏得榜鵝東補選後接管選區時所頒發的多項合約，也讓市鎮會多花了不少「冤枉錢」。

**指控5：治理疏漏導致夫妻檔「自己管自己」**

AHTC指，FMSS管理市鎮會的方式很多漏洞，一方面由FMSS和盧仲明獨資經營的FMSI開出發票，另一方面又由侯文芳和盧仲明證實發票顯示的工作已經完成。換言之，這等同於讓他們從左口袋拿出市鎮會的錢，付給FMSS放進自己的右口袋。

KPMG指市鎮會理事將超出接受範圍的極高財務責任交託給兩人，AHTC認為，這樣的制度讓獨立的第三方也難以評估市鎮會實際上蒙受多少損失。

**指控6：給予第三方不當付款**

AHTC引述KPMG當初的總結，指3371萬元（1億令吉）付款當中有至少151萬元並不恰當，必須為市鎮會索回至少62萬元。

PRPTC也指阿裕尼—後港—榜鵝市鎮會（AHPETC）在2015年11月針對22張缺乏證明文件或文件不完整的發票，付款53萬6059元（161萬令吉），總付款額達67萬4388元（202萬令吉）的56張發票則沒有按照市鎮會財務條例下，獲得產業經理授權或證明。

**指控7：沒有獨立監管機制**

AHTC指，市鎮會系統缺乏透明度，市鎮會理事們也沒有實施任何機制、原則或程序，來獨立且客觀地評估FMSS與FMSI所提供的服務。

KPMG進行獨立審計時就對市鎮會授予FMSS絕大部分的日常管理及運作責任，包括財務責任，表示顯著關切。

**指控8：發票有誤照付款**

PRPTC就提到，根據林瑞蓮與饒欣龍分別在2011年7月8日和18日簽署的項目意向書（Letter of Intent），FMSS應該是從2011年7月15日正式受委為市鎮會的管理代理，並在6月15日接管前後港市鎮會的員工，為接管工作做準備。

但FMSS在兩人簽字之前就在6月30日開出發票，向市鎮會報銷員工們6月1日至30日一整個月的薪資，總額達9萬2000元（27萬6000令吉），市鎮會未多加詢問，林瑞蓮和侯文芳就批准了付款。

**揭186項管理監管疏失**

管理上被揭露186項監管疏失，工人黨等人被指罔顧付出血汗錢的居民之利益，讓忠實支持者獲利，放任FMSS夫妻檔任意自肥。

AHTC指，KPMG在總審計署揭露市鎮會的115項監管疏失後又發現另71項跨越財務控管、財務彙報、採購和記錄管理的問題。

PRPTC則指，居民們把血汗錢交給市鎮會，相信市鎮會會盡所能確保這些錢花得妥當且誠實。

但是，之後出現的交易卻不是為了居民的利益而為，反而是讓當選成員的忠實支持者從中獲利。

市鎮會被指極缺監管與制衡機制，以致面對利益衝突的侯文芳和盧仲明幾乎任意自肥。

辯方被指面對KPMG和PwC兩份審計報告的獨立調查結果，仍然做出不誠實的辯詞，說辭與客觀事實及文件不符，他們卻仍不認錯。

但劉程強和林瑞蓮辯稱，已針對FMSS進行足夠監管和審視，侯文芳和盧仲明也稱，劉程強和林瑞蓮已經考慮過衝突的問題，因此在2011年9月8日通過決議，設置保障。

協議規定，所有付給FMSS的支票都須由市鎮會主席或副主席共同簽名，夫妻倆只能「檢查」付款，不能「批准」，只有林瑞蓮能夠這麼做，而她不會盲目這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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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MSS創辦人盧仲明和他的妻子侯文芳。 

**劉程強林瑞蓮被指「意圖不當」**

劉程強林瑞蓮被指「意圖不當」，逃避現實。

針對辯方說辭，AHTC反斥，他們在總審計署和KPMG發覺多達186項疏失，以致面臨長達5年的審計問題後，仍能做出如此正面的說辭，更顯現市鎮會理事們有多逃避現實。

AHTC指，劉程強和林瑞蓮在首次頒發管理代理合約給FMSS時免除招標，是因為他們先入為主擔憂被「陷害」，純粹想要委任自己忠實支持者侯文芳和盧仲明，意圖不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