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婦女為爭女兒照顧權 稱前夫「色魔」 行房時指插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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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18-11-14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14日訊）夫妻離婚爭女兒照顧權，妻卻稱夫是色魔，甚至指他亂摸3歲女兒，對她開黃腔，但兒童保護處沒找到證據，夫反指妻挑撥離間。

這對夫妻在2015年申請離婚，法院2016年11月裁定雙方共同撫養如今已經4歲的女兒，母親擁有照顧權，但父親可一周兩次及在周末與女兒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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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後爭奪孩子撫養權。 

今年3月這名丈夫入稟法院要求共同照顧女兒，妻子進而提出申請爭取獨自撫養女兒，更要求丈夫只能在有人監督的情況下跟女兒見面，但雙方的申請都被駁回。

根據判詞，妻子指丈夫是個「色魔」（sexual predator），甚至指他在女兒3歲時性侵她，曾在幫女兒換尿片時說：「（你的）私處真柔軟。」

他也被指喜歡觸碰女兒玩具熊的私處，曾用拼圖遮住女兒的私處後對其拍照，並以清洗臀部為由用物體侵犯女兒。

妻子將案件交由兒童保護處調查，但判詞提到，兒童保護處雖告知她可以申請獨自撫養權，但並沒有足夠證據證明指控，因此沒有採取行動。

這名丈夫也否認指控，法官提到，關於性侵指控的呈堂證供，絕大部分是根據小孩子的說法，法庭在處理兒童作供時，需要格外謹慎。

法官除了要斷定被指的性侵的行為是否發生，也得考慮行為的發生的環境背景（context）。

他舉例說，父母協助年幼兒童換衣服或洗澡時會有身體接觸，單是這一點並不構成性侵，需要有進一步證據。

夫妻倆的床事也被妻子當做指控丈夫性侵女兒的證據。

妻子就自爆稱，兩人仍是夫妻時，丈夫和自己歡好期間，曾用手指插入她的肛門，也曾在床上說她的大腿很柔軟。

但法官反駁稱，兩名成人在雙方同意下的性行為，並不能構成性侵兒童的證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