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成被判罰款1萬4000元 畢丹星有什麼話說?

2025/02/18   •   1628閱
馬來西亞國會反對黨領袖畢丹星因向國會特權委員會撒謊被判刑。他被指控在2021年向該委員會作偽證,具體涉及與林瑞蓮和費沙開會,以及與辣玉莎談話等事件。案件涉及《國會(特權、豁免和權力)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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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丹星。(圖:CNA)

國會反對黨領袖、工人黨秘書長畢丹星因向國會特權委員會撒謊,被定罪後判罰1萬4000元,他稍後將在庭外接受媒體採訪。

畢丹星在《國會(特權、豁免和權力)法令》下被控兩項控狀,指他在2021年12月10日和15日向國會特權委員會作偽證。

法官昨天(17日)中午判他兩項控狀罪名成立,隨後在下午判他每項控狀罰款7000元的最高罰款。

第一項指他在2021年12月10日向國會特權委員會供證時,謊稱他同年8月8日與林瑞蓮和費沙開會時,就要辣玉莎在國會上澄清謊言;第二項控狀則指他在2021年12月10日和15日向國會特權委員會供證時,謊稱他同年10月3日與辣玉莎談話時,要她承認自己在國會撒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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